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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9月15日联合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确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五种产品的回收处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以应对主要家电进入报废高峰期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