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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干部选拔任用中一直存在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即党委意志和群众选择两者如何结合起来的问题。群众选择体现的是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党委意志体现的是上级党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决策和管理。由于群众和上级党组织在具体的干部任用上难免会存在认识上的不同,因此,通过程序制度创新等制度设计来实现两者的结合,便成为一个非常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