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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文龙在2013年3月13日《法制日报》撰文《“真”是良法的首要标准》认为,良法的第一标准源在于“真”,法律之“真”包括立法之真、守法之真、法律实现之真。首先,立法之真的核心内涵在于法律是否真实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目前对法律定义的最主要的观点仍可归结为“意志说”,虽然法律是通过人的意志产生的,但人的意志最终来源于客观规律,最终决定法律的是规律,而不是人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