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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增强全民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任务,并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四方面进行了细化部署。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解读者普遍认为,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深度推进的基石。只有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才能最终建成法治社会。
1、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领导带头是关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莫纪宏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把大力推动全民守法作为重要支撑,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才能形成守法光荣和守法有责的良好风尚。”
专家认为,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立法、执法、司法三者的末端,前三者的“营养”或者“毒素”,都在全民守法这个层面上堆积与滋生,盛开“鲜花”或者“恶之花”。只有通过制度设计,建立顺畅的纠错机制,才能筑牢法治社会之基。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循序渐进。“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领导带头学法至关重要,他们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重要作用。”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傅士成认为,培育全社会的法治精神、法治信仰,需要从“大”处破题,才能形成全社会衡量是非对错的共同标准,“大”就是指领导干部。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认为,需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训练。“树立法治意识,就是遇到问题首先从法律角度看一看,任何事情只要是违法的,不管做成什么效果,都是不可行的。”
对此,全会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逐渐觉醒,法治理念有较大提高,但对法治的全民敬畏尚未形成。要让法治成为国人共识、建立起全民法治信仰,还有很长的路。
“当前,在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纠结,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的矛盾即是其中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分析,一方面,群众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却不适应法律程序上的各种限制;一方面对他人侵害自己权益的违法行为义愤填膺,另一方面自己却可能违法、钻法律漏洞;一方面将其要求诉诸法律,另一方面却容易以极端方式维权。大部分人仍有遇事找政府解决的惯性。与此同时,由于缺少对公权力机关必要的信任,对其服从、配合、支持的程度则日渐降低。
寻找解决之道,全会提出:“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2、实现全民守法,要先做到全民懂法
全会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解读者认为,进行普法宣传是全民守法必由之路。实现全民守法,就必须做到全民懂法,这些都要靠普法宣传。
自1986年至今,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已走过近30年,今年已进入“六五”普法规划中期。近几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但我国国情要求普法工作者仍需在普法模式再创新上下功夫。
有专家建议,首先,普法宣传要做到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有的放矢;其次,普法宣传要密切联系实际,要引导群众从正面典型中感悟守法对己、与人、为国都是好事,从反面教材中看到违法对自己及家人、社会造成的危害;再次,普法宣传要做到形式新颖、多样。
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普法“路线图”——“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公正宣判,以案说法,是培养全民守法意识的有效制度设计。”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元春建议,让群众获得公平正义感并不难,例如把不涉及保密与隐私的庭审,全部进行网络直播或全程视频录播,既能满足群众知情权,又能有效减少冤假错案,尤其对一些涉及“权、钱、名”的案例,更要放大其效应。
此外,针对守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全会决定还要从小学开始,把法治课纳入到各阶段国民教育中。专家认为,抓“大”的同时,也要抓“小”。培育法治信仰,要从娃娃抓起,改变在小学教大道理、到大学教遵守规则的教育错位现状。
3、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全会对法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论述引人注目。
“全会在许多民生问题上提出了极具操作性的目标,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与三中全会决定中“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表述相比,四中全会强调“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对三中全会改革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可以看出中央让依法治国方略真正落到实处的决心。
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法律资源分布不均而导致的“找律师难”、因法律服务渠道不完善而造成的“诉讼难”、因法律援助体系不到位而形成的“赔偿难”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竹立家指出,上述问题的存在削弱了群众对依靠法律维权的信心,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对此,《决定》进行了细化部署: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等。
2014年2月,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等问题作出部署。构建“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建设乡镇法庭、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专家表示,四中全会为各地正在积极探索的法律公共服务实践树立了方向。
“全会提出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个关键点:一是要扩大覆盖面,二是要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覆盖范围从仅限于请不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扩展到如今需要法律服务的低收入人群。而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让法律服务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也成为法治中国的题中之义。
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不仅需要“量”的扩大,也需要“质”的提升。周汉华指出,因为服务的非盈利性质,部分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援助效果较差,群众意见较大。因此需要通过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规范,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够切实发挥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增强全民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任务,并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四方面进行了细化部署。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解读者普遍认为,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深度推进的基石。只有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才能最终建成法治社会。
1、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领导带头是关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莫纪宏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把大力推动全民守法作为重要支撑,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才能形成守法光荣和守法有责的良好风尚。”
专家认为,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立法、执法、司法三者的末端,前三者的“营养”或者“毒素”,都在全民守法这个层面上堆积与滋生,盛开“鲜花”或者“恶之花”。只有通过制度设计,建立顺畅的纠错机制,才能筑牢法治社会之基。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循序渐进。“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领导带头学法至关重要,他们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重要作用。”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傅士成认为,培育全社会的法治精神、法治信仰,需要从“大”处破题,才能形成全社会衡量是非对错的共同标准,“大”就是指领导干部。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认为,需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训练。“树立法治意识,就是遇到问题首先从法律角度看一看,任何事情只要是违法的,不管做成什么效果,都是不可行的。”
对此,全会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逐渐觉醒,法治理念有较大提高,但对法治的全民敬畏尚未形成。要让法治成为国人共识、建立起全民法治信仰,还有很长的路。
“当前,在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纠结,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的矛盾即是其中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分析,一方面,群众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却不适应法律程序上的各种限制;一方面对他人侵害自己权益的违法行为义愤填膺,另一方面自己却可能违法、钻法律漏洞;一方面将其要求诉诸法律,另一方面却容易以极端方式维权。大部分人仍有遇事找政府解决的惯性。与此同时,由于缺少对公权力机关必要的信任,对其服从、配合、支持的程度则日渐降低。
寻找解决之道,全会提出:“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2、实现全民守法,要先做到全民懂法
全会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解读者认为,进行普法宣传是全民守法必由之路。实现全民守法,就必须做到全民懂法,这些都要靠普法宣传。
自1986年至今,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已走过近30年,今年已进入“六五”普法规划中期。近几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但我国国情要求普法工作者仍需在普法模式再创新上下功夫。
有专家建议,首先,普法宣传要做到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有的放矢;其次,普法宣传要密切联系实际,要引导群众从正面典型中感悟守法对己、与人、为国都是好事,从反面教材中看到违法对自己及家人、社会造成的危害;再次,普法宣传要做到形式新颖、多样。
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普法“路线图”——“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公正宣判,以案说法,是培养全民守法意识的有效制度设计。”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元春建议,让群众获得公平正义感并不难,例如把不涉及保密与隐私的庭审,全部进行网络直播或全程视频录播,既能满足群众知情权,又能有效减少冤假错案,尤其对一些涉及“权、钱、名”的案例,更要放大其效应。
此外,针对守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全会决定还要从小学开始,把法治课纳入到各阶段国民教育中。专家认为,抓“大”的同时,也要抓“小”。培育法治信仰,要从娃娃抓起,改变在小学教大道理、到大学教遵守规则的教育错位现状。
3、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全会对法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论述引人注目。
“全会在许多民生问题上提出了极具操作性的目标,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与三中全会决定中“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表述相比,四中全会强调“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对三中全会改革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可以看出中央让依法治国方略真正落到实处的决心。
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法律资源分布不均而导致的“找律师难”、因法律服务渠道不完善而造成的“诉讼难”、因法律援助体系不到位而形成的“赔偿难”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竹立家指出,上述问题的存在削弱了群众对依靠法律维权的信心,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对此,《决定》进行了细化部署: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等。
2014年2月,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等问题作出部署。构建“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建设乡镇法庭、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专家表示,四中全会为各地正在积极探索的法律公共服务实践树立了方向。
“全会提出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个关键点:一是要扩大覆盖面,二是要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覆盖范围从仅限于请不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扩展到如今需要法律服务的低收入人群。而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让法律服务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也成为法治中国的题中之义。
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不仅需要“量”的扩大,也需要“质”的提升。周汉华指出,因为服务的非盈利性质,部分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援助效果较差,群众意见较大。因此需要通过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规范,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够切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