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公证的价值实现能够满足国家与社会的各方面需求,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也越来越重视公证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和作用。本文中,我们对公证的多方面价值进行分析,并针对目前公证价值实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相关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实现公证的价值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公证价值 社会改革 司法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287-02
公证是由国家设立的一种司法制度,积极的维护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对民事各种流转秩序的维护也有重要作用,并能有效制止各种违法行为,减少各种民事诉讼,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公证的价值是指公证本身的一种固有属性,这种属性能够满足各种不同的价值主体的需求,体现出公证作用于各个价值主体的具体效用。公证价值的实现能有效预防各种纠纷,保障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公证的价值
(一)公证是实现公正的重要途径
建立各种公证制度的本意也就是为了积极促进公正的实现,因此,任何与公证相关的工作和活动都必须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从而有力实现真正的公平和公正。所以,在具体的公证工作中,对待各种市场主体都要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的氛围和环境,并对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客观公平的法律评估和判断。公证机构要严格按照事实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对各项公证事务予以办理,而且要积极采取法律手段和其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整个办理过程不会受到非法的干涉和影响,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公正。参与公证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也应该做到态度坚决、立场鲜明、严格律己,将公正、正义为基本的价值理念,客观、公平、公正,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只有公证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各项公证工作,才能代表公证机构宣布某种行为或者具备法律意义和效力的文书以及事实等的真实和有效。而公证工作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必须依法承认最终的公证结果,并按照最终结果的具体规定拥有相应的权利或者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公证是构建信用系统的后盾
构建信用系统需要公证的参与。公证能够为参与各种民事信用活动中的相关当事人提供有力保障,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各种真实、有效的信息,并最大程度确保各种交易行为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减少各种信用危机的出现。所以,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如果人们需要开展一些较为重大的经济活动时,可以选择采用公证的方式来消除彼此不信任。公证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市场经济中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在实践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证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积极的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承诺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并可利用自身的执行效力进行约束和控制,能有效的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从而构建良好的信用系统,推动整个社会诚信的实现。例如,在一宗交易中,交易的双方面临着互不了解对方主体资格的严峻问题,双方对交易过程中的各项相关信息缺乏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分析。如果了解对方主体资格和交易过程中各项相关信息的工作都由当事人亲自办理,则,首先,当事人不一定具备足够的调查能力和具体的调查手段和渠道,未必能及时全面的调查到自己想要的信息;其次,一旦进行调查,难免会消耗掉当事人大量的精力、物力、财力等,且未必能达到目的。所以,权衡利弊,此法十分不妥。但若交易双方积极地申请了公证,那么,了解对方主体资格和交易过程中各项相关信息的工作就都可以全权交给公证机构负责,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充足的公证人员会对双方当事人需要的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的反馈给给双方交易主体。然后,公证机构还能够以公证文书的形式对交易双方关注的重要信息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确认,从而有效的排除了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解决了交易双方的后顾之忧,各种信用危机也随之迎刃而解。
(三)公证能保障交易的正常运行
(1)公证能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公证具有防微杜渐的作用,能并正确引导经济活动中的各当事人依法开展各种交易和经营活动,能有效防范各种各样民事经济纠纷。(2)公证能提高经济活动的有序性。公证的引入合理的调整了市场中各主体间的复杂法律关系,有效的维护了整个市场的有条不紊和井然有序。公证还可以有效地对当事人予以督促和约束,督促其积极主动的履行各项义务。(3)公证能提高交易过程的安全性,极大的提高交易效率。公证是市场经济下的法治手段,但实际经济生活中,存在着诸多会影响到市场交易的正常运行的因素。此时,公证机构可以通过为广大交易主体提供全面广泛的法律服务,来有效的引导其具体的法律行为,并按照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的进行变更。公证还能站在法律的专业角度上,对交易主体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的审视,监督市场主体以诚信为本来行事,从而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的出现,使市场中的各项交易更快捷,安全性更高。
二、影响公证价值实现的因素
(一)公证制度的不完善
公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实行离不开完善的制度的保障,但按照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在公证相关制度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妨碍了公证价值的实现。首先,公证机构在设置上不够科学合理,而且公证机构在其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建设上也不健全,这些现状都会对公证价值的具体实现造成较大的影响。而另一方面,目前公证制度不够完善,另外还有现有公证制度的实施方面,一定要努力建立相应的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发挥公证制度的巨大作用。
(二)公证立法的不完善
完善的立法能为公证价值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公证相关的法律还不够完善,严重影响到公证价值的实现。首先,缺少公证价值立法方面的权威的法律,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存在一些关于公证价值方面的立法,但都较为片面或者笼统,不够详细和权威,于是,在实际对公证价值实现的过程中,许多现实的问题都无法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无法妥善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也就严重阻碍了公证价值的实现。 (三)社会大众对公证价值的认识不够
目前,社会大众普遍对于公证价值的认识较为肤浅和淡薄,对于公证价值的具体作用和重大意义也知之甚少,缺少全面、详细、深入的了解。于是,因为不熟悉、不了解,更不知道其重要性和意义,社会大众在对公证价值的支持力度较小,从而也影响到公证价值的实现。但是,这样的现实情况也是因为目前我国公证机构的建设不完善,公证业务覆盖面较小,并没有影响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不足以引起大众的关注。
(四)公证人员素质不高
公证价值的最终实现离不开广大公证人员的不懈努力,因此,公证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公证价值的实现至关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公证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首先,一些公证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较低,不能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工作积极性较低,于是直接导致了日常公证工作的效率低下,公证价值无法得以有效的实现。其次,专业水平方面,一些公证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公证工作人员只有拥有了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素养,才能更好地的开展日常的公证工作,有效的实现公证价值。但目前许多在职的公证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好,专业技能不强,直接导致公证价值实现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出现,如果不及时予以解决,定然会影响到公证价值的实现。
三、公证价值的实现对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人们对自身的利益的关注和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于是公证的价值也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关注。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向来是国家基本建设工作的重点。于是,为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需要不断调整相关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改革和完善,为公证价值的实现保驾护航。
(一)积极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公证价值的实现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强有力的支撑,而公证价值体系涉及面较广,所包含的内容较多,所以急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有力保障。首先,要建立相应的公证的法律法规,法律可以以其权威性和约束力更好地保障公证价值的实现。同时,公证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完整的长期的过程,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发现新问题并完善相关立法,从而保证无论何时何地公证价值的实现总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所以,政府需要积极完善《公证法》,确保公证价值的实现。另外,也要制定相应的,具体详细且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从而真正为公证价值的实现提供详细可行的依据,更好的促进公证价值的实现。
(二)改革公证制度
为更好地保障公证工作的进行,要积极的改革各项公证制度。首先,要对公证机构的相关设置进行完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一些公证机构逾越了公证机构原本的服务的性质,转而去追求较大的商业利益空间,扰乱了公证价值市场,对公证价值的实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大力加强对公证机构的改革力度,保证公证机构服务性质的纯正,以便更好地实现公证价值。其次,要加强对公证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努力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从而保障公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社会大众对公证价值的认识
由于社会大众对公证价值认识的缺乏阻碍了公证价值的实现过程,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需大力加强公众在公证价值方面的教育,并积极进行宣传,力求使更多的公众认识到公证工作的意义、流程以及价值,从而更好地利用公证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各方面权益。另外,各公证机构还要积极提高自身形象,提高大众对于公证价值的基本认识和公证机构工作和服务范围等的相关认识,最大程度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了解和认可。
参考文献:
[1]王劲松.浅谈公证制度的发展及存在价值.黑龙江史志.2011(5).
[2]王蕾.公证的信用价值及其实现方法分析.法制与社会.2013(2).
[3]冯磊.刍议公证的效益价值及其实现路径.商业时代.2012(4).
[4]和梅.如何提高公证质量.法制与社会.2011(11).
[5]孟一坤.公证公信力的实质——兼论提升我国公证公信力的瓶颈和对策.法制与社会.2011(10).
[6]吴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公证价值及实现.中国司法.2010(2).
[7]胡家祚.我国公证价值的实现途径.中国公证.2012(3).
[8]申慧军.我国实现公证价值的有效途经分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3(2).
[9]梁玉超.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公证新价值.中国公证.2011(1).
关键词 公证价值 社会改革 司法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287-02
公证是由国家设立的一种司法制度,积极的维护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对民事各种流转秩序的维护也有重要作用,并能有效制止各种违法行为,减少各种民事诉讼,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公证的价值是指公证本身的一种固有属性,这种属性能够满足各种不同的价值主体的需求,体现出公证作用于各个价值主体的具体效用。公证价值的实现能有效预防各种纠纷,保障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公证的价值
(一)公证是实现公正的重要途径
建立各种公证制度的本意也就是为了积极促进公正的实现,因此,任何与公证相关的工作和活动都必须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从而有力实现真正的公平和公正。所以,在具体的公证工作中,对待各种市场主体都要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的氛围和环境,并对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客观公平的法律评估和判断。公证机构要严格按照事实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对各项公证事务予以办理,而且要积极采取法律手段和其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整个办理过程不会受到非法的干涉和影响,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公正。参与公证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也应该做到态度坚决、立场鲜明、严格律己,将公正、正义为基本的价值理念,客观、公平、公正,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只有公证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各项公证工作,才能代表公证机构宣布某种行为或者具备法律意义和效力的文书以及事实等的真实和有效。而公证工作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必须依法承认最终的公证结果,并按照最终结果的具体规定拥有相应的权利或者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公证是构建信用系统的后盾
构建信用系统需要公证的参与。公证能够为参与各种民事信用活动中的相关当事人提供有力保障,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各种真实、有效的信息,并最大程度确保各种交易行为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减少各种信用危机的出现。所以,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如果人们需要开展一些较为重大的经济活动时,可以选择采用公证的方式来消除彼此不信任。公证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市场经济中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在实践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证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积极的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承诺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并可利用自身的执行效力进行约束和控制,能有效的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从而构建良好的信用系统,推动整个社会诚信的实现。例如,在一宗交易中,交易的双方面临着互不了解对方主体资格的严峻问题,双方对交易过程中的各项相关信息缺乏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分析。如果了解对方主体资格和交易过程中各项相关信息的工作都由当事人亲自办理,则,首先,当事人不一定具备足够的调查能力和具体的调查手段和渠道,未必能及时全面的调查到自己想要的信息;其次,一旦进行调查,难免会消耗掉当事人大量的精力、物力、财力等,且未必能达到目的。所以,权衡利弊,此法十分不妥。但若交易双方积极地申请了公证,那么,了解对方主体资格和交易过程中各项相关信息的工作就都可以全权交给公证机构负责,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充足的公证人员会对双方当事人需要的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的反馈给给双方交易主体。然后,公证机构还能够以公证文书的形式对交易双方关注的重要信息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确认,从而有效的排除了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解决了交易双方的后顾之忧,各种信用危机也随之迎刃而解。
(三)公证能保障交易的正常运行
(1)公证能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公证具有防微杜渐的作用,能并正确引导经济活动中的各当事人依法开展各种交易和经营活动,能有效防范各种各样民事经济纠纷。(2)公证能提高经济活动的有序性。公证的引入合理的调整了市场中各主体间的复杂法律关系,有效的维护了整个市场的有条不紊和井然有序。公证还可以有效地对当事人予以督促和约束,督促其积极主动的履行各项义务。(3)公证能提高交易过程的安全性,极大的提高交易效率。公证是市场经济下的法治手段,但实际经济生活中,存在着诸多会影响到市场交易的正常运行的因素。此时,公证机构可以通过为广大交易主体提供全面广泛的法律服务,来有效的引导其具体的法律行为,并按照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的进行变更。公证还能站在法律的专业角度上,对交易主体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的审视,监督市场主体以诚信为本来行事,从而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的出现,使市场中的各项交易更快捷,安全性更高。
二、影响公证价值实现的因素
(一)公证制度的不完善
公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实行离不开完善的制度的保障,但按照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在公证相关制度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妨碍了公证价值的实现。首先,公证机构在设置上不够科学合理,而且公证机构在其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建设上也不健全,这些现状都会对公证价值的具体实现造成较大的影响。而另一方面,目前公证制度不够完善,另外还有现有公证制度的实施方面,一定要努力建立相应的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发挥公证制度的巨大作用。
(二)公证立法的不完善
完善的立法能为公证价值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公证相关的法律还不够完善,严重影响到公证价值的实现。首先,缺少公证价值立法方面的权威的法律,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存在一些关于公证价值方面的立法,但都较为片面或者笼统,不够详细和权威,于是,在实际对公证价值实现的过程中,许多现实的问题都无法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无法妥善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也就严重阻碍了公证价值的实现。 (三)社会大众对公证价值的认识不够
目前,社会大众普遍对于公证价值的认识较为肤浅和淡薄,对于公证价值的具体作用和重大意义也知之甚少,缺少全面、详细、深入的了解。于是,因为不熟悉、不了解,更不知道其重要性和意义,社会大众在对公证价值的支持力度较小,从而也影响到公证价值的实现。但是,这样的现实情况也是因为目前我国公证机构的建设不完善,公证业务覆盖面较小,并没有影响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不足以引起大众的关注。
(四)公证人员素质不高
公证价值的最终实现离不开广大公证人员的不懈努力,因此,公证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公证价值的实现至关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公证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首先,一些公证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较低,不能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工作积极性较低,于是直接导致了日常公证工作的效率低下,公证价值无法得以有效的实现。其次,专业水平方面,一些公证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公证工作人员只有拥有了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素养,才能更好地的开展日常的公证工作,有效的实现公证价值。但目前许多在职的公证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好,专业技能不强,直接导致公证价值实现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出现,如果不及时予以解决,定然会影响到公证价值的实现。
三、公证价值的实现对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人们对自身的利益的关注和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于是公证的价值也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关注。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向来是国家基本建设工作的重点。于是,为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需要不断调整相关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改革和完善,为公证价值的实现保驾护航。
(一)积极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公证价值的实现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强有力的支撑,而公证价值体系涉及面较广,所包含的内容较多,所以急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有力保障。首先,要建立相应的公证的法律法规,法律可以以其权威性和约束力更好地保障公证价值的实现。同时,公证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完整的长期的过程,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发现新问题并完善相关立法,从而保证无论何时何地公证价值的实现总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所以,政府需要积极完善《公证法》,确保公证价值的实现。另外,也要制定相应的,具体详细且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从而真正为公证价值的实现提供详细可行的依据,更好的促进公证价值的实现。
(二)改革公证制度
为更好地保障公证工作的进行,要积极的改革各项公证制度。首先,要对公证机构的相关设置进行完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一些公证机构逾越了公证机构原本的服务的性质,转而去追求较大的商业利益空间,扰乱了公证价值市场,对公证价值的实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大力加强对公证机构的改革力度,保证公证机构服务性质的纯正,以便更好地实现公证价值。其次,要加强对公证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努力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从而保障公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社会大众对公证价值的认识
由于社会大众对公证价值认识的缺乏阻碍了公证价值的实现过程,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需大力加强公众在公证价值方面的教育,并积极进行宣传,力求使更多的公众认识到公证工作的意义、流程以及价值,从而更好地利用公证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各方面权益。另外,各公证机构还要积极提高自身形象,提高大众对于公证价值的基本认识和公证机构工作和服务范围等的相关认识,最大程度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了解和认可。
参考文献:
[1]王劲松.浅谈公证制度的发展及存在价值.黑龙江史志.2011(5).
[2]王蕾.公证的信用价值及其实现方法分析.法制与社会.2013(2).
[3]冯磊.刍议公证的效益价值及其实现路径.商业时代.2012(4).
[4]和梅.如何提高公证质量.法制与社会.2011(11).
[5]孟一坤.公证公信力的实质——兼论提升我国公证公信力的瓶颈和对策.法制与社会.2011(10).
[6]吴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公证价值及实现.中国司法.2010(2).
[7]胡家祚.我国公证价值的实现途径.中国公证.2012(3).
[8]申慧军.我国实现公证价值的有效途经分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3(2).
[9]梁玉超.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公证新价值.中国公证.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