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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国民间文化保护与立法之需,凡主要在中国少数民族民众生活圈内经久传承,并被其较广社会面奉为一统的文化事象,均可界定作“少数民族民间文化”。鉴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少数民族民间文化”的类别,除物质、精神、行为等目外,还应增加“人才文化”一目。对“少数民族人才文化”实施法律保护,势在必行,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