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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与国家(地方政府)、旅行社、游客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我国现行导游激励机制不健全,导游人员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改变我国导游人员的社会形象、提高导游人员的社会地位,完善导游人员的薪酬、培训机制,激发导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为国家(地区)、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游客和导游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