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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电信运营商是大数据的生产者,电信运营商在为用户提供上网访问、语音通话、短消息发送等管道服务的同时,也可以收集管道中流过的数据。这些数据完美地体现了大数据的四“V”特征,即数据量大、种类多、单位价值低、速度快。简而言之,运营商中的大数据主要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CS(Circuit Switch)域中的信令数据,主要包含用户的电话呼叫记录(CDR)、短信发送记录以及终端与网络的其它交互记录(如终端的开机消息、位置更新消息、鉴权消息)等;第二类是PS(Packet Switch)域中的IP包数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