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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又提出提高“依法治国”的能力,这是两种不同的提法。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此是这样表述的:“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可见,中央是把“依法治国”作为总的原则来看待的,即作为指导执政行为的方略,而把“依法执政”作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途径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