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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评价江西省城市生态环境状况,选用了城市人口密度、人均居住用地面积等18个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及聚类分析,初步认为环境保障因子、生活影响因子、水资源协调因子、生活空间因子、市政公益因子是影响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因子;11个城市的生态环境评价结果是:九江市为Ⅰ类城市,新余市、萍乡市、宜春市为Ⅱ类城市,赣州市、上饶市、南昌市为Ⅲ类城市,吉安市、景德镇市、抚州市、鹰潭市为Ⅳ类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