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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安部联合发出通告——严禁炸鱼、毒鱼及非法电捕作业(摘要)。1、严禁任何组和个人炸鱼,毒鱼。2、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海上及内陆水域从事非法电捕作业。3、严禁非法制造、买卖炸鱼、毒鱼物品和电捕工具(装备)及发布经营此类广告。4、凡从事炸鱼、毒鱼及非法电捕活动的,必须于1996年9月30日前到当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主动交出所持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