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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全面实施,药品抽验机制和经费机制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县级药检所不再承担计划抽验任务.认清县级药检所在新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中的作用,正确定位,实现工作职能的转换,最大限度地发挥县级药检所的技术监督作用,成为当前药监工作一个必须探讨的课题.为此,我们专门组成调研组,对全市各县(市)药检所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