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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一方面,正式的代理契约采取隐含契约的形式;另一方面,在政府官员与企业高管之间还存在一个非正式的关系契约。这种契约安排导致国有企业约束监督机制失灵。内部人控制和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合谋。为了解决代理问题。政府必须把企业高管的选择权和解雇权归还给企业,建立以企业董事会为核心的、职工参与治理的内部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