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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安县法院高度重视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完善了《新安县人民法院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规定》和《新安县人民法院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机制,使该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为保障人大代表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