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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中小学可惩戒学生。诚然,教育必须有惩戒的一面,学校与教师也必须有惩戒权,当务之急是借鉴世界各国成熟的经验,进一步明确惩戒权的范围、方式和准则。或许,青岛有关部门正着手研究制定惩戒的方式、范围、程序、准则,以及厘清惩戒与体罚的界限。但在这些工作尚未到位时,老师们最好还是要保持克制,慎用惩戒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