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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完善职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形式,通过职代会明确联席会议职权、健全联席会议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发挥工会的作用,可以有效避免企业中存在的职代会联席会议取代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现象
关键词:职代会;职代会联席会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代会制度经过恢复、发展,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中普遍推行,在事业单位中得到巩固完善,并迅速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覆盖面不断扩大,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完善职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形式,是深化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本身也在企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不断释放它旺盛的生命力。
一、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职代会条例》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这一规定是选择性的。如果企业人数很少,企业就没有必要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或者专门委员会(小组)。企事业是否设立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确定。
二、职代会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使民主管理经常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必须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迅速作出反应和调整,通过联席会议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和正确决策;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由企业工会主持会议,有利于发挥企业工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的作用。
三、职代会联席会议存在的问题
许多企事业单位存在着职代会联席会议取代职代会行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有些企业几年才召开一次职代会,如有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企业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些企业凡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除少数是经职代会通过之外,大部分均以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在职代会上争议较大不易通过的重大问题,不提交职代会,往往在闭会期间通过联席会议通过,因为职代会联席会议的参加者往往是企业中的中层干部;很多企业甚至没有弄明白职代会联席会的真正内涵,缩小出席会议的人员并混淆概念,把职代会联席开会开成“领导会议”或者“专门小组长会议”等;职代会联席会议很多走了前面的程序就万事大吉,未将职代会闭会期间联席会议讨论的企业重大问题的处理结果提交职代会认定。
四、职代会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作用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条指出:“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在不断健全职代会制度的同时,要逐步完善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明确职代会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切实履行职代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的职能。
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职工代表大会法定职权相关的重要问题。不应扩大、缩小或超越权限。如审议属于生产经营中需临时参与、审议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审查同意或者要求重新修订甚至否决企业新出台的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劳动定额及分配考核办法、劳动用工考核方案等;也可以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如讨论制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研究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审定;听取各专门小组和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的工作汇报,进行检查指导,使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等。如果只是同某专门小组工作范围相关的问题,应由该专门小组负责讨论审议。对于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或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审议解决。
(二)建立联席会议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在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上,一是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议题,由企事业行政负责人、工会、职工代表(团)组和专门小组提出,经企事业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二是企事业工会将拟审议的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发到与会人员手中,由他们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三是企事业工会收集职工代表(团)组和专门小组意见后,交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形成或进一步修改议案。四是召开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介绍议案制定的依据、主要内容、目的和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五是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允许临时休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后,再继续开会协商解决。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企业负责人,责成有关部门落实,并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企事业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会议。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前,尽可能征得企事业行政方面主要领导同意。如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同行政负责人或有关行政方面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党组织协调。
(三)对联席会议形成的方案或方案进行检查与认真实施
1.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议案,各职工代表(团)组必须步调一致,严格执行和认真贯彻实施;2.针对有关问题形成的方案或决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实施;3.对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决议的实施,由企事业工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并由企事业工会委员会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施情况。
(四)对于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所有内容,都要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实施情况和予以确认,并形成决议。如果被否决,则应立即中止执行。
(五)积极探索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保证民主管理内容的落实
企事业职代会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而在企事业单位一年中会产生大量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议题。特别是大型企业。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会比较频繁。这就需要创新联席会议的形式,既要保证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又要保证企业决策的时效性。
五、工会在职代会联席会议中发挥的作用
职代会联席会议由企事业单位工会召集和组织,工会组织直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要在联度会议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坚决制止和纠正职代会联席会议代替职代会的情况。保证联席会议正确行使职代会授予的职权。同时对于联席会议形成的议案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参考文献】
[1]新编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培训教程.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
[2]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在企业改革中持续发力[N].四川工人日报.2013-6-27.
[3]基层工会如何做好“职代会”“工代会”工作.中国言实出版社,2014.
关键词:职代会;职代会联席会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代会制度经过恢复、发展,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中普遍推行,在事业单位中得到巩固完善,并迅速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覆盖面不断扩大,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完善职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形式,是深化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本身也在企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不断释放它旺盛的生命力。
一、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职代会条例》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这一规定是选择性的。如果企业人数很少,企业就没有必要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或者专门委员会(小组)。企事业是否设立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确定。
二、职代会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使民主管理经常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必须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迅速作出反应和调整,通过联席会议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和正确决策;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由企业工会主持会议,有利于发挥企业工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的作用。
三、职代会联席会议存在的问题
许多企事业单位存在着职代会联席会议取代职代会行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有些企业几年才召开一次职代会,如有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企业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些企业凡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除少数是经职代会通过之外,大部分均以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在职代会上争议较大不易通过的重大问题,不提交职代会,往往在闭会期间通过联席会议通过,因为职代会联席会议的参加者往往是企业中的中层干部;很多企业甚至没有弄明白职代会联席会的真正内涵,缩小出席会议的人员并混淆概念,把职代会联席开会开成“领导会议”或者“专门小组长会议”等;职代会联席会议很多走了前面的程序就万事大吉,未将职代会闭会期间联席会议讨论的企业重大问题的处理结果提交职代会认定。
四、职代会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作用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条指出:“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在不断健全职代会制度的同时,要逐步完善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明确职代会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切实履行职代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的职能。
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职工代表大会法定职权相关的重要问题。不应扩大、缩小或超越权限。如审议属于生产经营中需临时参与、审议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审查同意或者要求重新修订甚至否决企业新出台的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劳动定额及分配考核办法、劳动用工考核方案等;也可以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如讨论制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研究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审定;听取各专门小组和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的工作汇报,进行检查指导,使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等。如果只是同某专门小组工作范围相关的问题,应由该专门小组负责讨论审议。对于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或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审议解决。
(二)建立联席会议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在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上,一是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议题,由企事业行政负责人、工会、职工代表(团)组和专门小组提出,经企事业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二是企事业工会将拟审议的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发到与会人员手中,由他们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三是企事业工会收集职工代表(团)组和专门小组意见后,交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形成或进一步修改议案。四是召开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介绍议案制定的依据、主要内容、目的和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五是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允许临时休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后,再继续开会协商解决。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企业负责人,责成有关部门落实,并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企事业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会议。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前,尽可能征得企事业行政方面主要领导同意。如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同行政负责人或有关行政方面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党组织协调。
(三)对联席会议形成的方案或方案进行检查与认真实施
1.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议案,各职工代表(团)组必须步调一致,严格执行和认真贯彻实施;2.针对有关问题形成的方案或决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实施;3.对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决议的实施,由企事业工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并由企事业工会委员会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施情况。
(四)对于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所有内容,都要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实施情况和予以确认,并形成决议。如果被否决,则应立即中止执行。
(五)积极探索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保证民主管理内容的落实
企事业职代会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而在企事业单位一年中会产生大量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议题。特别是大型企业。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会比较频繁。这就需要创新联席会议的形式,既要保证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又要保证企业决策的时效性。
五、工会在职代会联席会议中发挥的作用
职代会联席会议由企事业单位工会召集和组织,工会组织直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要在联度会议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坚决制止和纠正职代会联席会议代替职代会的情况。保证联席会议正确行使职代会授予的职权。同时对于联席会议形成的议案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参考文献】
[1]新编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培训教程.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
[2]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在企业改革中持续发力[N].四川工人日报.2013-6-27.
[3]基层工会如何做好“职代会”“工代会”工作.中国言实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