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提高到当事人地位,这更好地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障的重视。但学术界对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有不同看法,有完全肯定的,有完全否定的,也有既肯定又否定的。笔者比较赞同第三种观点,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在法理上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我国刑诉法应该进一步完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使其当事人地位名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