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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应按国防科工委发布的GJB6000—2001《标准编写规定》编写。该标准代替了/990年颁发的《国家军用标准编写的暂行规定》、GJB0.1—1984《国家军用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以及有关行业标准编写和出版的规定。它适用于国防科工委主管的国家军用标准和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行业标准的编写和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