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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对乡村的书写越来越被指认为“落伍”和“土气”,其罪状之一就是其书写者大多已脱离了乡村和土地,成为都市的漂泊者或定居者,写出的作品当然也是臆想的被净化的“蓝天、白云、田园牧歌”,而缺少真正的现场感和必要的思想深度、批判精神。作为当下诗歌的在场者,我不想指责这种批评的偏颇和先入为主,但在认同其可商榷的同时,更想以自己为例证,从源头进行一些冷静的探讨。
在我看来,社会学范畴的乡村和诗学意义的乡村并非同一个概念。这就牵涉到在今天我们如何定义诗学意义上的“乡村”?是否可以把诗人的“乡村”释义为故乡和村庄,或者再进一步释义为出生地和童年?
我们知道,人类作为生命个体来到世界上,其最熟悉、记忆最刻骨的就是他的出生地和童年了。他第一眼看到的世界,我们可称之为意识的“元世界”。“元世界”的形态、气息、速度、空间等被定格,如同“上帝说有光,就有光”。以后所有的变化都在“元”的基础上去辨析和确定,仿佛它是上帝赐予人类丈量世界的尺度。再从心理学上讲,一个人成长的过程就是持续同遗忘作斗争的过程。他须要用斗争去留住记忆,稳固“元世界”的认知秩序。所以,诗人对乡村的反复书写,与其说是诗歌的乡愁,毋宁说是身体依恋童年和记忆的心理乡愁的外化。人向死而生,谁也不可能再回到童年,即便乘坐诗歌的御驾也是回不去的。但因诗人出生的地域不同和童年经历的差异,乡村书写依然会历久弥新。以笔者个人为例证,大约在二十年前,我阴差阳错地看了盗版的意大利电影《天堂电影院》。电影的主人公阿尔弗雷多是个盲人,也是小镇上唯一的电影放映員,阿尔弗雷多对他的衣钵继承者小托托说:“你要走出去,走得越远越好。如果你不出去走走,你会以为这里就是全世界。”这部电影带给我的内心震撼是无以复加的。及至后来,我又从一本书里看到了美国小说家托马斯·沃尔夫的这段话:“认识故乡的办法是离开它,寻找故乡的办法是到自己的心中,自己的记忆中,自己精神中去寻找它,以及到一个异乡去寻找它。”我更产生了强烈的共鸣。可以这么说,是他们拨云见日,指给了我诗和“远方”,让我生出了“出走”的勇气和力量。但是,这样的出走没有逆转,反而加重了我作为诗歌写作者的乡愁。对乡村和记忆的书写,至今仍然不以我意志为转移地时常出现在我的诗写中。当然,它并不是一种浪漫主义的书写,而是融入了我对“乡村”在当代背景下的社会学和诗学意义上的认识和思考。正是这种远离,才让我得以能更冷静地认识个体的乡村。所以,我坚持认为:一个从来没有离开故乡的人是没有“故乡”的。因为你只有离开,才能看清它的真实,才能看清它在世界的存在和位置。对于写作者而言,一方面如阿莫斯·奥兹所言,“你身在哪里,哪里就是世界的中心。”另一方面,你只有看清“故乡”的位置,才能找到和确立自己的存在位置和意义。才能对更高的终极追问做出兼具独特性和普遍性的回答,当然,它需要诗人付出更多的真诚——对乡村的真诚,对众生的真诚,对语言的真诚,和对写作者自我和内心的真诚。具备了这样的真诚,对乡村的书写才能获得诗歌的现场感与真实性。
作为被指责的对象之一,我从在长期生活的城乡结合部的过程中发现了自身的命运:我持续的写作最终只不过是为了确立自己作为一个乡村赤子的身份而已。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眼前的都市不是强化这一命运的帮凶,身后的乡村亦并非确立这一身份的后盾。乡村如同记忆和童年一样一去不返,我也将“被它一点点收回”。
我这个世界一定有一个高于人类的存在,它随物赋形,充满了神秘和不确定性,让我心存敬畏。在我发现命运与确立自我身份的过程中,“我是谁?”始终是一个误解的追问。放到大时代背景下来看,在我们这个二元社会,城市和乡村族群界限如此分明,彼此甚至深怀“敌意”。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更多的人正安居在都市里或义无反顾地走在进入都市的路上,享受着现代文明的成果,城市内部的“冲突”并不妨碍其光芒的强悍辐射。正是从这个维度来讲,我从没有把它视为强化个人命运的帮凶,正如我也不认为乡村是确立自我身份的后盾一样。
相较于老庄和孔子,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有研究证实,当下每一天所产生的信息量,超过了彼时100年的信息量。生命在成长,时代日新月异,古老的诗意不断消亡,叶芝描绘的“一种可怕的美在诞生”。故乡(或者说童年)在一去不返,无论何种形式的留恋,都不可能让它停下来,更无法阻止它一去不返。这是一个悲剧,也是一个喜剧。“若干年后把住所安置城市的边缘,说明我心向原野/却又被名利的藩篱羁绊/你怀疑我虚伪吧,但请不要怀疑我来自那里/最终还将被它一点点收回。”我在《原野记》中这样写,并非在疾速流逝的时间里,我恰到好处地找到了“城乡结合部”这样一个可退进的地方,而是必然落脚于这种进退维谷的境地。这是不可逆转的命运,我唯一的选择是顺应它——也没有人能逃脱这样的命运!人类从自然里诞生,一步步走到终点,最后化成灰烬和泥土,回到分子的形式,继续参与宇宙的轮回。人类如此,一只蚂蚁如此,所有的天体也是如此。这无关因果,也无关诗歌,而是宇宙运行的规律。
在我看来,社会学范畴的乡村和诗学意义的乡村并非同一个概念。这就牵涉到在今天我们如何定义诗学意义上的“乡村”?是否可以把诗人的“乡村”释义为故乡和村庄,或者再进一步释义为出生地和童年?
我们知道,人类作为生命个体来到世界上,其最熟悉、记忆最刻骨的就是他的出生地和童年了。他第一眼看到的世界,我们可称之为意识的“元世界”。“元世界”的形态、气息、速度、空间等被定格,如同“上帝说有光,就有光”。以后所有的变化都在“元”的基础上去辨析和确定,仿佛它是上帝赐予人类丈量世界的尺度。再从心理学上讲,一个人成长的过程就是持续同遗忘作斗争的过程。他须要用斗争去留住记忆,稳固“元世界”的认知秩序。所以,诗人对乡村的反复书写,与其说是诗歌的乡愁,毋宁说是身体依恋童年和记忆的心理乡愁的外化。人向死而生,谁也不可能再回到童年,即便乘坐诗歌的御驾也是回不去的。但因诗人出生的地域不同和童年经历的差异,乡村书写依然会历久弥新。以笔者个人为例证,大约在二十年前,我阴差阳错地看了盗版的意大利电影《天堂电影院》。电影的主人公阿尔弗雷多是个盲人,也是小镇上唯一的电影放映員,阿尔弗雷多对他的衣钵继承者小托托说:“你要走出去,走得越远越好。如果你不出去走走,你会以为这里就是全世界。”这部电影带给我的内心震撼是无以复加的。及至后来,我又从一本书里看到了美国小说家托马斯·沃尔夫的这段话:“认识故乡的办法是离开它,寻找故乡的办法是到自己的心中,自己的记忆中,自己精神中去寻找它,以及到一个异乡去寻找它。”我更产生了强烈的共鸣。可以这么说,是他们拨云见日,指给了我诗和“远方”,让我生出了“出走”的勇气和力量。但是,这样的出走没有逆转,反而加重了我作为诗歌写作者的乡愁。对乡村和记忆的书写,至今仍然不以我意志为转移地时常出现在我的诗写中。当然,它并不是一种浪漫主义的书写,而是融入了我对“乡村”在当代背景下的社会学和诗学意义上的认识和思考。正是这种远离,才让我得以能更冷静地认识个体的乡村。所以,我坚持认为:一个从来没有离开故乡的人是没有“故乡”的。因为你只有离开,才能看清它的真实,才能看清它在世界的存在和位置。对于写作者而言,一方面如阿莫斯·奥兹所言,“你身在哪里,哪里就是世界的中心。”另一方面,你只有看清“故乡”的位置,才能找到和确立自己的存在位置和意义。才能对更高的终极追问做出兼具独特性和普遍性的回答,当然,它需要诗人付出更多的真诚——对乡村的真诚,对众生的真诚,对语言的真诚,和对写作者自我和内心的真诚。具备了这样的真诚,对乡村的书写才能获得诗歌的现场感与真实性。
作为被指责的对象之一,我从在长期生活的城乡结合部的过程中发现了自身的命运:我持续的写作最终只不过是为了确立自己作为一个乡村赤子的身份而已。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眼前的都市不是强化这一命运的帮凶,身后的乡村亦并非确立这一身份的后盾。乡村如同记忆和童年一样一去不返,我也将“被它一点点收回”。
我这个世界一定有一个高于人类的存在,它随物赋形,充满了神秘和不确定性,让我心存敬畏。在我发现命运与确立自我身份的过程中,“我是谁?”始终是一个误解的追问。放到大时代背景下来看,在我们这个二元社会,城市和乡村族群界限如此分明,彼此甚至深怀“敌意”。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更多的人正安居在都市里或义无反顾地走在进入都市的路上,享受着现代文明的成果,城市内部的“冲突”并不妨碍其光芒的强悍辐射。正是从这个维度来讲,我从没有把它视为强化个人命运的帮凶,正如我也不认为乡村是确立自我身份的后盾一样。
相较于老庄和孔子,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有研究证实,当下每一天所产生的信息量,超过了彼时100年的信息量。生命在成长,时代日新月异,古老的诗意不断消亡,叶芝描绘的“一种可怕的美在诞生”。故乡(或者说童年)在一去不返,无论何种形式的留恋,都不可能让它停下来,更无法阻止它一去不返。这是一个悲剧,也是一个喜剧。“若干年后把住所安置城市的边缘,说明我心向原野/却又被名利的藩篱羁绊/你怀疑我虚伪吧,但请不要怀疑我来自那里/最终还将被它一点点收回。”我在《原野记》中这样写,并非在疾速流逝的时间里,我恰到好处地找到了“城乡结合部”这样一个可退进的地方,而是必然落脚于这种进退维谷的境地。这是不可逆转的命运,我唯一的选择是顺应它——也没有人能逃脱这样的命运!人类从自然里诞生,一步步走到终点,最后化成灰烬和泥土,回到分子的形式,继续参与宇宙的轮回。人类如此,一只蚂蚁如此,所有的天体也是如此。这无关因果,也无关诗歌,而是宇宙运行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