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走私普通货物共同犯罪在实践中呈现规模化、组织化和集团化的特征,犯罪链条繁杂,是典型的产业链式共同犯罪。在司法实务中准确地认定此类共同犯罪的罪责,是贯彻罪刑均衡原则的前提。但实践中日趋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呈现出罪责认定唯数额论、主从犯类案不同判、共犯量刑轻重失衡等裁判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达成罪刑均衡的司法目标。产生裁判误区的原因在于传统审理思维下的罪责认定方式不全面,具体表现为共同犯罪事实认识片面、主从犯划分标准单一和单位内部人员定位模糊等。以犯罪链解构为视角,走私普通货物共同犯罪的罪责认定方式是多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