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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1998年被国家纳入工程试点范围,2000年开始正式实施,2000年至2005年新疆天然林区国有森工企业减少木材产量72%,森工企业减产造成部分职工成为企业富余人员,按照当时的一次性安置政策,新疆林业有6520人参加了一次性安置;2005年起新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木材生产缺口由采伐平原人工林、进口木材和发展木材代用品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