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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林场与毛良坞乡(土午)石坑村发生山界纠纷多年,争执山林面积有85亩,林木价值一万余元。尽管双方都拿不出山林权属依据,可谁也不让,问题越闹越大。当地乡政府只好请县政府出面解决,县政府经过多方调查和分析,认为被争执的这块山林应属于县林场所有。可(土午)石坑村不服,便向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告县政府的状。县政府为了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