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贵州省教育系统校务公开经验交流会披露,2006年全省各级学校必须公开七项校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加强校务民主管理。这“七公开”包括:一是招生公开。招生计划、条件、程序、分数线等有关录取政策,招收推荐保送生、择校生的条件、收费标准及录取结果等事项公开;二是收费公开。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减免政策公开;三是财务公开。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特困生减免、补助及师生奖励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四是干部、教师管理公开;五是学生管理公开;六是基建、采购、经营工作公开;七是其他管理工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