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的实体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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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第二审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刑法、刑罚目的与功能理论,司法实践也多出现当事人在第二审中认罪认罚的案件.而我国目前并未对刑事案件在第二审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具体规定,制度本身在第二审中适用时又可能产生降低诉讼效率和被告人滥用制度等风险.因此,我国应当对第二审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将之与第一审中的适用区别开:将退赃退赔情况、被害人意见、被告人的主观心态作为制度适用条件的考量因素;从宽量刑幅度应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既要与一审区别开又要严格控制,规定不同类型犯罪的从宽幅度,将各因素纳入从宽量刑幅度的考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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