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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发[2018]14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加快积存拆除垃圾的清理和资源化处置,推进循环利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函》〈京管函〔2018〕366号)等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