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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商品煤采样国家标准过程中,由于需方工作条件限制等原因,难以严格操作,导致供需双方在具体工作中产生矛盾,煤质纠纷增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煤炭质量的管理,做到煤炭质量与等级相符,确保对煤炭质量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评价,促使煤炭采样标准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对目前采用的商品煤采样国家标准中的子样数目和子样质量,采样方法、采样单元及商品煤质量抽查等问题提出几点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