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法理学视角对国家权力本身意蕴的解读,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主权和职权两个层次的内容。人民性作为国家权力正当性的基础,要求国家权力的现实化应当处于“良性”状态,即宪政。而实现宪政的关键就是要处理好权力与权利关系,并确保各项职权的分立与制衡,否则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偏离其初衷的可能性将会急剧增大,以致带来严重的主权风险和职权风险。前者根据干扰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外来的主权风险和内在的无政府主义或专制主义风险;而后者有权利过度强大、权力过度强大、权力与权利混同、权力配置不当和权力制衡不足五种典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