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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附件2)、《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同时,就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明确如下:一、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暂时进出境的报关单填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