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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至隋朝,官员每五日放假一日,谓“休沐”,意即沐浴和休息。唐、宋时期实行“旬假制度”,即一旬(十天)休息一日,一年可休三十六天,除这些常规假日之外,法定的节假日更加丰富。据宋史笔记《文昌杂录》记载:元日(春节)、寒食、冬至各放假七日,类似今天的“黄金周”;天庆节、上元节、清明、端午、立冬等也都放假,合计法定假日有七十四天,加上三十六天旬休日,共一百一十天,与今天的节假日非常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