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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市场在贫困治理中均存在一定的“低效”治理之憾,政府结构影响治理效率,市场“嫌贫爱富”本性也容易影响贫困治理整体效率。社会组织的高效优势与公益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弥补政府与市场的“低效”之憾,亦能有助于促进治理共同体的形成。社会组织提升贫困治理效率的现实路径主要有积极主动参与贫困治理行动、充分彰显自身公益性质以及加强内部体制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