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医师在处方上注明临床诊断。其实,在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中已经提出了,从2年多来的实践情况看,处方上临床诊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让医药人员更好地执行《办法》中对处方上临床诊断的要求,现对门诊处方中临床诊断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相关人员重视临床诊断的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