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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一些恶性的家庭暴力不断被公开,使人们不得不面对家庭暴力的问题。家庭是我们社会组成的细胞和单元,家庭内部的不文明现象严重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已使大多数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成为最为严重的受害者。它严重扰乱了一个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状态,因此,正确认识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深刻分析家庭暴力的特点和根源,用理性的思考方式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再因家庭内部问题而受到侵犯,建立一个和平的家庭关系,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家庭关系 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赵海村,东北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卢建江,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在读,研究方向:环境工程;于景辉,东北林业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186
家庭暴力对于我国而言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概括来说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侵犯关系,即某些家庭成员故意的侵犯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说家庭暴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从道德层面来说家庭暴力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就家庭暴力而言,暴力行为在严重侵害受害者各种合法权益的同时,在身体上和精神上还有心理上也给受害人很大的冲击,并且完全消除家庭暴力是一个需要综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系统工程,在这期间不仅需要进一步推进、完善和宣传刚出台的《反家暴法》,还需要司法机关加强执法、司法和社会救助力度,呼吁整个社会共同关注家庭弱势群体 。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简称为家暴。它是通过对家庭成员的殴打、捆绑、监禁和其他手段来进行身体、精神或性虐待。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家庭成员中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或者家庭地位较低的男性等弱势群体
由于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和认识不同,下面就家庭暴力作出以下划分:一是依据施暴者与受害者所属的家庭关系来看,家庭暴力可分为父母或子女关系的家庭暴力、夫妻关系的家庭暴力、其他近亲属关系的家庭暴力。二是依据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来看,可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 。三是依据被害人在家庭暴力过程中最可能被侵害到的权益可分为人身自由权、人格权、生命权、婚姻自主权、妻子或其他家庭成员性权利、生育权和生育自由权等。四是依据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家庭暴力和一般家庭暴力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方法对家庭暴力进行分類,为了让人们对家庭暴力有一个更好的理解和使用,本文所论述的家庭暴力为广义概念,以既有的法定界说为准。
二、我国家庭暴力现状
家庭暴力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首先,体现在家庭暴力的普遍性。2014年全国妇联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每年大约有12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其次,体现在施暴者身份的不确定性和施暴手段的多样性。从施暴年龄来看,施暴者大多数为28~50岁,工作性质涉及各个行业,并且大多数施暴者素质相对较低,其中务农者居多,其施暴手段残忍、暴虐。再次,体现在相对单一性的受害对象。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家庭暴力受害者中女性占比达90%~95%。最后,体现在其上升性和发展性。家庭冷暴力出现了新的发展,这大多表现在知识分子阶层,通过负气、赌气的方式来搁置问题,长期以来不管是在精神上还是在心理上都是一个很大的创伤,据统计表明,冷暴力的年龄段在不断靠前,出现年轻化趋势。
三、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文化原因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中,父权文化、男权意识形态、性别歧视和男权意识是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封建伦理提倡女性要遵从“三从四德”,女性的身体、精神和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束缚,同时也是因为这种男尊女卑的家庭环境,给家庭暴力的产生埋下了一颗暴力的“种子”,历经千年,绝对男权主义在那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长期存在,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女性很难能自己独当一面,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女性往往对男性产生过多的依附性;这种思想促使男性在家庭地位中产生一种优越感。
(二)社会原因
从家庭暴力产生的调查结果来看,家庭暴力的产生是多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在经济因素上,据相关数据统计,家庭暴力在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家庭更为普遍,由于经济方面的压力,给整个家庭带来的负担问题,更容易激发各种家庭矛盾,同时在家庭中经济收入的差距也是导致家庭暴力原因之一,家庭中收入较高者往往在家庭之中以高姿态居之。
2.外界压力与家庭压力,外界压力因素主要包括就业不理想或失业、经济拮据、单亲家庭等。同时,性格上的缺陷都会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根源,家庭环境闭塞压抑往往会导致一个人性格上的怪癖,寻找发泄的途径进而导致了家庭暴力的产生。
3.现行法律仍存缺陷。目前主要存在立法缺陷、司法不健全等问题。中国的法律干预系统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有关于家庭暴力的体系,虽然新《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有着明确的禁止,但家庭暴力举证难、司法介入难、司法执行和监督不足等问题仍对反家庭暴力的进展产生了极大的制约。具体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在定性和定量上不具统一性,各执法部门之间执法内容的交叉性、执法责任的不明确性、执法程序不规范性以及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等问题都是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4.伦理道德因素。家庭暴力的增加和家庭伦理道德的落后和保守密切相关。目前,道德文化与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同时先于发展的市场经济会给传统的道德文化带来冲击和挑战,这种冲击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人们趋于对利益追求的最大化。一方面,家庭成员内部之间对金钱和利益的驱逐更为明显,与此同时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连接也开始出现裂痕。另一方面,现今社会的开放又促进了人们有着独立的人格和个性。这也极大的减弱了人们对家庭的归属感和责任感,由此促使某些家庭相对松散 。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家庭关系 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赵海村,东北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卢建江,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在读,研究方向:环境工程;于景辉,东北林业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186
家庭暴力对于我国而言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概括来说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侵犯关系,即某些家庭成员故意的侵犯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说家庭暴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从道德层面来说家庭暴力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就家庭暴力而言,暴力行为在严重侵害受害者各种合法权益的同时,在身体上和精神上还有心理上也给受害人很大的冲击,并且完全消除家庭暴力是一个需要综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系统工程,在这期间不仅需要进一步推进、完善和宣传刚出台的《反家暴法》,还需要司法机关加强执法、司法和社会救助力度,呼吁整个社会共同关注家庭弱势群体 。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简称为家暴。它是通过对家庭成员的殴打、捆绑、监禁和其他手段来进行身体、精神或性虐待。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家庭成员中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或者家庭地位较低的男性等弱势群体
由于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和认识不同,下面就家庭暴力作出以下划分:一是依据施暴者与受害者所属的家庭关系来看,家庭暴力可分为父母或子女关系的家庭暴力、夫妻关系的家庭暴力、其他近亲属关系的家庭暴力。二是依据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来看,可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 。三是依据被害人在家庭暴力过程中最可能被侵害到的权益可分为人身自由权、人格权、生命权、婚姻自主权、妻子或其他家庭成员性权利、生育权和生育自由权等。四是依据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家庭暴力和一般家庭暴力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方法对家庭暴力进行分類,为了让人们对家庭暴力有一个更好的理解和使用,本文所论述的家庭暴力为广义概念,以既有的法定界说为准。
二、我国家庭暴力现状
家庭暴力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首先,体现在家庭暴力的普遍性。2014年全国妇联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每年大约有12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其次,体现在施暴者身份的不确定性和施暴手段的多样性。从施暴年龄来看,施暴者大多数为28~50岁,工作性质涉及各个行业,并且大多数施暴者素质相对较低,其中务农者居多,其施暴手段残忍、暴虐。再次,体现在相对单一性的受害对象。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家庭暴力受害者中女性占比达90%~95%。最后,体现在其上升性和发展性。家庭冷暴力出现了新的发展,这大多表现在知识分子阶层,通过负气、赌气的方式来搁置问题,长期以来不管是在精神上还是在心理上都是一个很大的创伤,据统计表明,冷暴力的年龄段在不断靠前,出现年轻化趋势。
三、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文化原因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中,父权文化、男权意识形态、性别歧视和男权意识是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封建伦理提倡女性要遵从“三从四德”,女性的身体、精神和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束缚,同时也是因为这种男尊女卑的家庭环境,给家庭暴力的产生埋下了一颗暴力的“种子”,历经千年,绝对男权主义在那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长期存在,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女性很难能自己独当一面,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女性往往对男性产生过多的依附性;这种思想促使男性在家庭地位中产生一种优越感。
(二)社会原因
从家庭暴力产生的调查结果来看,家庭暴力的产生是多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在经济因素上,据相关数据统计,家庭暴力在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家庭更为普遍,由于经济方面的压力,给整个家庭带来的负担问题,更容易激发各种家庭矛盾,同时在家庭中经济收入的差距也是导致家庭暴力原因之一,家庭中收入较高者往往在家庭之中以高姿态居之。
2.外界压力与家庭压力,外界压力因素主要包括就业不理想或失业、经济拮据、单亲家庭等。同时,性格上的缺陷都会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根源,家庭环境闭塞压抑往往会导致一个人性格上的怪癖,寻找发泄的途径进而导致了家庭暴力的产生。
3.现行法律仍存缺陷。目前主要存在立法缺陷、司法不健全等问题。中国的法律干预系统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有关于家庭暴力的体系,虽然新《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有着明确的禁止,但家庭暴力举证难、司法介入难、司法执行和监督不足等问题仍对反家庭暴力的进展产生了极大的制约。具体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在定性和定量上不具统一性,各执法部门之间执法内容的交叉性、执法责任的不明确性、执法程序不规范性以及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等问题都是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4.伦理道德因素。家庭暴力的增加和家庭伦理道德的落后和保守密切相关。目前,道德文化与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同时先于发展的市场经济会给传统的道德文化带来冲击和挑战,这种冲击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人们趋于对利益追求的最大化。一方面,家庭成员内部之间对金钱和利益的驱逐更为明显,与此同时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连接也开始出现裂痕。另一方面,现今社会的开放又促进了人们有着独立的人格和个性。这也极大的减弱了人们对家庭的归属感和责任感,由此促使某些家庭相对松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