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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存在弊端,很多企业并没有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信息监管已经成为了美国一项非常重要的监管模式,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例如美国的《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清单》制度)、环境影响评估、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许可证制度和产品标识是其五种主要的信息披露工具。我们应当学习美国在大力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信息监管措施和必要的争议解决机制,鼓励广大公众的参与、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