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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经济特区要引进外资和外国先进技术,开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产品购进和外销等等,都必须通过签订涉外经济合同来实现。完善经济特区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制度,对经济特区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84年1月批准,并由省人民政府于同年2月7日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以下简称《特区涉外合同规定》)。本文主要根据该《规定》进行阐述。一、特区涉外经济合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