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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的通知》(国办发[1991]16号),决定从今年四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对国合商业、外贸、物资等部门(包括医药)的积压商品进行一次性削价处理。为认真做好这次削价处理积压商品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组织领导。为做好这次削价处理积压商品工作,省政府决定由省经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