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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正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逐步走向成熟。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施行,完善了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更好地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发挥招投标代理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作用
引言:
在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更加需要一个规范去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将建筑市场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正确的规划,在这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建筑项目的招标问题,针对招标项目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的后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于招标工作的审核工作,并且对招标活动中的缺陷和漏洞进行更正,并且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对于各代招标企业的自身建设也要投入管理,使得整体行业的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最终使我们的建筑市场更加健康的发展下去。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1、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投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招投标活动的原则与招投标代理行为的准则
2.1招投标活动的原则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2招投标代理行为的准则
招投标活动是在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也即招投标代理机构是在招标人的委托授权下,与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参与的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的程序:(1)招标人向国家有关部门报请审批其招标项目。(2)在取得批准后面向社会,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招标公告。(3)招标人如果要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为其代理招标活动的,要与招投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的作出有关于招标活动的决定,并且收取相应的费用。义务:严格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并且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后应对招标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对招投标人所实施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应当进行调查。了解了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后,不难看出只要招投标代理机构以法律法规为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切实认真的履行其法定义务,实践中就能避免或减少出现因为招标人资格不适格、招标项目资金不到位、投标人资格不合格,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暗箱操作欺诈投标人(招标人)等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社会问题。所以,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公平交易的角度上讲,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
1、“中介不中”,代理行为不规范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的服务组织,本身的法律定位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是为建筑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但目前由于市场化竞争的不足,招标代理机构承揽的业务更多的是由业主单位直接指定。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历史原因还具有较深的政府背景、行业背景,能够获得相对更多的业务量。在这种环境下,招标代理机构往往处于弱势,对业主单位提出的不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不正当的需求如果明确拒绝,坚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将可能无法承揽到该项业务,其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在这种现状下,招标代理机构无法保证法律赋予的第三者的独立地位,只能更多的迁就于业主单位。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甚至为了取悦业主单位、满足业主单位不合理的意图,对其违规行为出谋划策,甚至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排斥他人,围标串标,用非法手段实现业主单位的目的。这种知法违法的行为对招标代理行业的危害更大,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更坏。
2、利益驱动,不正当竞争扼杀专业服务质量
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生存,不是依靠企业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技术人才优势、通过正当合理的竞争承揽业务,而是不惜通过非法挂靠、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运用拉关系、给回扣等“公关”手段开拓市场,甚至通过行贿等违法行为承揽业务。在这种不正当的竞争环境下,势必对以注重专业优势、凭借良好的服务开拓市场,追求精益求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招标代理机构难以可持续发展。在这种不健康的市场环境下,整个行业对以打造品牌代理,依托核心技术发展的专业代理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会被压缩,甚至会被市场所淘汰,这样会对招标代理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3、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出借资质现象严重
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是一个内部规章制度健全、业务流程高效严谨、管理规范的中介组织。但许多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利益最大化,僅对内部各部门下达业务指标,收取管理费,放任各部门自行操作、各自为阵,内部管理混乱,缺乏统一的操作流程。如注册在某省仅有乙级代理资质的某招标代理公司,在该省内设有至少20个分公司,在许多地方未申领营业执照,仅以某办事处的名义开展业务,其具体开展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无一人拥有招标师等专业资质,其开展的招标代理业务水平和质量可想而知。
三、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作用
引言:
在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更加需要一个规范去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将建筑市场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正确的规划,在这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建筑项目的招标问题,针对招标项目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的后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于招标工作的审核工作,并且对招标活动中的缺陷和漏洞进行更正,并且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对于各代招标企业的自身建设也要投入管理,使得整体行业的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最终使我们的建筑市场更加健康的发展下去。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1、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投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招投标活动的原则与招投标代理行为的准则
2.1招投标活动的原则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2招投标代理行为的准则
招投标活动是在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也即招投标代理机构是在招标人的委托授权下,与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参与的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的程序:(1)招标人向国家有关部门报请审批其招标项目。(2)在取得批准后面向社会,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招标公告。(3)招标人如果要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为其代理招标活动的,要与招投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的作出有关于招标活动的决定,并且收取相应的费用。义务:严格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并且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后应对招标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对招投标人所实施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应当进行调查。了解了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后,不难看出只要招投标代理机构以法律法规为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切实认真的履行其法定义务,实践中就能避免或减少出现因为招标人资格不适格、招标项目资金不到位、投标人资格不合格,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暗箱操作欺诈投标人(招标人)等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社会问题。所以,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公平交易的角度上讲,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
1、“中介不中”,代理行为不规范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的服务组织,本身的法律定位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是为建筑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但目前由于市场化竞争的不足,招标代理机构承揽的业务更多的是由业主单位直接指定。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历史原因还具有较深的政府背景、行业背景,能够获得相对更多的业务量。在这种环境下,招标代理机构往往处于弱势,对业主单位提出的不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不正当的需求如果明确拒绝,坚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将可能无法承揽到该项业务,其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在这种现状下,招标代理机构无法保证法律赋予的第三者的独立地位,只能更多的迁就于业主单位。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甚至为了取悦业主单位、满足业主单位不合理的意图,对其违规行为出谋划策,甚至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排斥他人,围标串标,用非法手段实现业主单位的目的。这种知法违法的行为对招标代理行业的危害更大,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更坏。
2、利益驱动,不正当竞争扼杀专业服务质量
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生存,不是依靠企业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技术人才优势、通过正当合理的竞争承揽业务,而是不惜通过非法挂靠、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运用拉关系、给回扣等“公关”手段开拓市场,甚至通过行贿等违法行为承揽业务。在这种不正当的竞争环境下,势必对以注重专业优势、凭借良好的服务开拓市场,追求精益求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招标代理机构难以可持续发展。在这种不健康的市场环境下,整个行业对以打造品牌代理,依托核心技术发展的专业代理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会被压缩,甚至会被市场所淘汰,这样会对招标代理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3、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出借资质现象严重
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是一个内部规章制度健全、业务流程高效严谨、管理规范的中介组织。但许多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利益最大化,僅对内部各部门下达业务指标,收取管理费,放任各部门自行操作、各自为阵,内部管理混乱,缺乏统一的操作流程。如注册在某省仅有乙级代理资质的某招标代理公司,在该省内设有至少20个分公司,在许多地方未申领营业执照,仅以某办事处的名义开展业务,其具体开展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无一人拥有招标师等专业资质,其开展的招标代理业务水平和质量可想而知。
三、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