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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后劲不足民资进场接棒
新36条的加快酝酿,正值政府投资的4万亿人民币经济刺激效应递减,负面效应日渐显露之际,加之愈演愈烈的「国进民退」争议。大陆高层期望藉此「新36条」激励民间投资入场接棒,驱动经济持续復苏。
与体积庞大、金融危机时刻被委以重任的大型国有企业相比,蚂蚁雄兵般的大陆民营企业,力量似乎薄弱了许多。相应的,他们的成长环境与「老大哥们」比起来,也差了不少。
统计资料显示,在大陆A股1700多家上市企业中,有992家企业具有国营性质,比例高达60%;而且这些国企的所得税税负率只有10%,但同期的民企税负率则更高,平均达到24%。
不仅如此,民营企业能够涉足投资的领域也极為有限。2009年《中国改革评估报告》指出,目前大陆私营控股投资在电力、热力的生產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金融业中只占9.6%,在资讯传输、电脑服务和软体业只占7.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7.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
虽然如此,近来国家发改委发佈在即的《关於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亦称為「新36条」),加大了多个领域的开放度,為金融危机以来处於「被挤出」状态的民营经济,带来了希望。
民企无奈「被挤」
金融危机之下,大陆啟动了大规模的政府投资,在国有企业争得专案大显身手的同时,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民营经济被「挤出」,在一些竞争性领域出现了明显的国企扩张现象。
现象一:一些行业的「叁门」,即「铁门」、「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严重。这「叁门」分别意指「明确规定不能进入」、「未禁止但在进入的资格方面设置较高要求」、「由於政策原因已经进去了又被迫退出」。多发生在石油、通信、金融、电力、航空、邮政、交通等行业;
现象二:大陆產业振兴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基本上採取以国有企业為主体、以行政手段為主导推进兼併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
现象叁:部分地方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中,基本上採取以国有企业為主体、以行政手段為主导推进兼併重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现象四:大量新增银行信贷主要流向政府大项目和国有大企业;绝大多数(95%以上)小型企业得不到任何正规的金融资源;
现象五:大量涌现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对民营投资的相对「挤出」;
现象六:部分地方调整和改变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的政策承诺,改為由政府主导投资或国企投资经营。
新36条临產民资准入再破冰
由国家发改委自2009年3月起开始酝酿、即将正式颁佈的「新36条」,与「老36条」(2005年2月由国务院发佈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框架性文件,在后来数年中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相比,对民间资本可进入的行业进行了较為细化的划定,儘量增强了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将政策重心放在解决民间投资面临的市场准入障碍方面。
按照「新36条」的划定,除鼓励民资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外,经济适用房、公共主体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也将向民资开放。
在金融服务业方面,「新36条」将鼓励民间资本兴办中小城镇金融机构,发起和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辅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的比例限制,為当地中小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新36条」还特别提到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五大產业,包括参与完善城镇社会服务和居住服务功能,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兴办学校、幼稚园和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养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復托养服务机构。
「新36条」还试图促进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收购的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援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方式增强实力。
「国进民退」高层信号
「新36条」的加快酝酿,正值4万亿人民币政府投资的经济刺激效应递减,负面效应日渐显露之际,加之愈演愈烈的「国进民退」争议。国家高层期望藉此「新36条」激励民间投资入场接棒,驱动经济持续復苏。
从2001年到2010年,大陆经济从低谷进入新增长週期,一路高歌猛进,继而因金融危机而陷入低谷,如今又正处在自回暖到重新进入增长轨道的关键期。十年间,民间投资从被鼓励、被追捧,到遭遇挫折,一路承受怀疑与排挤,又到现在的被鼓励和被引导,市场一直大门开开合合。
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政协会议时曾表示,在刺激经济政策下,要避免政府投资衝动陷入怪圈,就需要厘清政府以及国有资本投入的边界,同时解决民营资本在各个行业的平等准入问题。
与此同时,民建中央在2010年「两会」期间提交议案,全国工商联发佈2009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呼吁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开放力度。
儘管在新形势下民营经济再次被寄予厚望,但此次的「新36条」是否能得到比「老36条」更有力的执行,目前前景尚不明朗。
新36条的加快酝酿,正值政府投资的4万亿人民币经济刺激效应递减,负面效应日渐显露之际,加之愈演愈烈的「国进民退」争议。大陆高层期望藉此「新36条」激励民间投资入场接棒,驱动经济持续復苏。
与体积庞大、金融危机时刻被委以重任的大型国有企业相比,蚂蚁雄兵般的大陆民营企业,力量似乎薄弱了许多。相应的,他们的成长环境与「老大哥们」比起来,也差了不少。
统计资料显示,在大陆A股1700多家上市企业中,有992家企业具有国营性质,比例高达60%;而且这些国企的所得税税负率只有10%,但同期的民企税负率则更高,平均达到24%。
不仅如此,民营企业能够涉足投资的领域也极為有限。2009年《中国改革评估报告》指出,目前大陆私营控股投资在电力、热力的生產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金融业中只占9.6%,在资讯传输、电脑服务和软体业只占7.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7.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
虽然如此,近来国家发改委发佈在即的《关於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亦称為「新36条」),加大了多个领域的开放度,為金融危机以来处於「被挤出」状态的民营经济,带来了希望。
民企无奈「被挤」
金融危机之下,大陆啟动了大规模的政府投资,在国有企业争得专案大显身手的同时,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民营经济被「挤出」,在一些竞争性领域出现了明显的国企扩张现象。
现象一:一些行业的「叁门」,即「铁门」、「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严重。这「叁门」分别意指「明确规定不能进入」、「未禁止但在进入的资格方面设置较高要求」、「由於政策原因已经进去了又被迫退出」。多发生在石油、通信、金融、电力、航空、邮政、交通等行业;
现象二:大陆產业振兴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基本上採取以国有企业為主体、以行政手段為主导推进兼併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
现象叁:部分地方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中,基本上採取以国有企业為主体、以行政手段為主导推进兼併重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现象四:大量新增银行信贷主要流向政府大项目和国有大企业;绝大多数(95%以上)小型企业得不到任何正规的金融资源;
现象五:大量涌现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对民营投资的相对「挤出」;
现象六:部分地方调整和改变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的政策承诺,改為由政府主导投资或国企投资经营。
新36条临產民资准入再破冰
由国家发改委自2009年3月起开始酝酿、即将正式颁佈的「新36条」,与「老36条」(2005年2月由国务院发佈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框架性文件,在后来数年中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相比,对民间资本可进入的行业进行了较為细化的划定,儘量增强了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将政策重心放在解决民间投资面临的市场准入障碍方面。
按照「新36条」的划定,除鼓励民资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外,经济适用房、公共主体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也将向民资开放。
在金融服务业方面,「新36条」将鼓励民间资本兴办中小城镇金融机构,发起和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辅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的比例限制,為当地中小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新36条」还特别提到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五大產业,包括参与完善城镇社会服务和居住服务功能,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兴办学校、幼稚园和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养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復托养服务机构。
「新36条」还试图促进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收购的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援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方式增强实力。
「国进民退」高层信号
「新36条」的加快酝酿,正值4万亿人民币政府投资的经济刺激效应递减,负面效应日渐显露之际,加之愈演愈烈的「国进民退」争议。国家高层期望藉此「新36条」激励民间投资入场接棒,驱动经济持续復苏。
从2001年到2010年,大陆经济从低谷进入新增长週期,一路高歌猛进,继而因金融危机而陷入低谷,如今又正处在自回暖到重新进入增长轨道的关键期。十年间,民间投资从被鼓励、被追捧,到遭遇挫折,一路承受怀疑与排挤,又到现在的被鼓励和被引导,市场一直大门开开合合。
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政协会议时曾表示,在刺激经济政策下,要避免政府投资衝动陷入怪圈,就需要厘清政府以及国有资本投入的边界,同时解决民营资本在各个行业的平等准入问题。
与此同时,民建中央在2010年「两会」期间提交议案,全国工商联发佈2009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呼吁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开放力度。
儘管在新形势下民营经济再次被寄予厚望,但此次的「新36条」是否能得到比「老36条」更有力的执行,目前前景尚不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