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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普惠金融的不断推广不仅使很多农户脱贫,也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其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吉林省大豆产业为基础,通过分析吉林省大豆产业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相关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现状,总结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规、融资、产品创新和农户认知不足等方面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完善策略,以促进吉林省大豆产业普惠金融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普惠金融 大豆产业 融资
大豆在我国具有悠久的种植历史,吉林省因优越的自然条件适宜生产优质大豆而被誉为“大豆之乡”。近年来,伴随普惠金融政策不断落实、强化,作为农业大省的吉林省在农业方面也获得了较为良好的发展空间,大豆产业也相应地获得了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扶持。然而,普惠金融助力大豆产业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就当下吉林省大豆产业发展普惠金融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问题及解决策略。
一、普惠金融助力吉林省大豆产业发展的现状
吉林省具有悠久的大豆种植历史,素有大豆之乡的美誉。大豆产业作为吉林省优势产业,近年来受相关政策影响,大豆种植面积不断增加,但至今吉林省大豆产业占比依旧不高。
(一)吉林省大豆产业相关普惠金融政策
伴随普惠金融国家大战略的实施,吉林省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普惠金融政策用以扶持吉林省大豆产业发展。吉林省农业保险因此得到了发展。据吉林省金融运行报告数据显示,至2020年底,吉林省农业保险保障功能显著增强。2020年,吉林省为146.9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809.1亿元。与此同时,吉林省对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呈现出增加趋势,吉林省对于农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20年底,吉林省对于农业的财政支出达577.8亿元。期间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如《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以促进相关财政政策补贴更好落实到位,使吉林省农业在财政补贴的力度下得到长效发展。其中,《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增加乡村振兴投入总量,调整优化财政涉农资金存量等政策性措施,有效促进了财政资金惠农政策及专项措施的有效实行。
吉林省不断完善大豆产业发展政策。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于2010年制定的《吉林省2010年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中指出:在吉林省进行核心展示田试点,并设立相关激励机制以促进大豆产业发展。2013年吉林省印发的《吉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明确指出:做好吉林省大豆保育工作,推广种植大豆新品种。此外,吉林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普惠金融政策,于2018年12月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推动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完善涉农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等一系列促进普惠金融政策发展的相关措施。吉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2019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豆生产者补贴水平为265元/亩,较2018年提高41元/亩。2020年,吉林省政府继续下发文件加大对大豆生产者的补贴力度。这些政策有效地推动了吉林省大豆产业的发展。
(二)吉林省普惠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狀况
吉林省经过多年金融体系改革,形成了一套以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相对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截至2020年底,吉林省共有21家村镇银行,并成立了省级农村金融和物权融资服务公司,铺设了2000余个村级金融服务站,启动了农村信用信息动态化采集与应用工作,推进农村土地金融改革。创新了以土地流转预期收益为保证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实施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共计发放贷款30多亿元。此外,截至2020年底,吉林省全省农合系统共清收不良贷款约40亿元,压降同业投资风险180余亿元,使吉林省贷款信用风险得到有效缓释,为吉林省普惠金融政策的落实塑造了良好环境。
二、普惠金融助力吉林省大豆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相关普惠金融法律法规缺失
吉林省大豆产业的发展需要相关普惠金融法律法规的支持。目前,我国正规金融供给主体趋向多元化,但金融机构的逐利性使得其均集中于服务高端客户而忽略对于资金稀缺的农业行业主体进行资金配给,倘或失去了强有力法规的监管,大批金融机构的资金及相关服务就会出现供给需求失衡的情况。而吉林省大豆产业具有进口价格影响省内大豆价格波动大、大豆种植收益成负数等特点,在缺失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就会处于劣势。目前,吉林省只有《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几项临时性文件或规范化发展文件,缺乏长效性与针对性,且尚未制定以农村普惠金融为立法对象的专门性法律。在制度规范方面,金融机构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内容及过程的规制条例中,大多没有从金融法治的视角出发,导致规制条例的可行性匮乏,使吉林省的部分地区普惠金融政策无法得到充分发展。
(二)吉林省大豆产业的相关融资问题
首先,吉林省大豆种植户融资渠道狭窄且融资周期长。目前吉林省大豆种植户的资金基本来源渠道是自有资金和外源融资。自有资金较种植成本相对有限,而外源融资成本较高。造成“内外交困”。其次,大豆种植户合格抵押担保匮乏。大豆种植户可抵押资产有限,土地、农房、农产品存货等资产均为可抵押资产,但这些资产在日后农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往往不会选用其作为可抵押资产,导致可抵押资产量远远低于所需贷款量。大豆种植户资金融通费用较高。由于商业银行的逐利性,针对农户生产的融资出现审核周期长、贷款利息高的特点,导致农户“不愿贷、不敢贷”,农户只能转向不借贷或民间借贷,降低了生产效率,破坏农村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缺乏有针对性的普惠金融产品
大豆生产具有成本相对较高而单产较低的生产劣势,而东北地区具有的光热条件导致作物生长周期长,资金运转时间较长,需要与之适应的金融产品来维持农户和农企的资金正常运转。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不够成熟,需要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我国部分涉农贷款具有额度低、风险强、适应性差等缺点,无法为大豆生产提供充足资金;吉林地区部分股份制银行也缺乏相关业务及服务。农业现状复杂,尤其缺乏针对东北的大豆产业的创新性的普惠金融产品,间接导致了部分大豆种植户及相关企业的生产受限,发展吉林省大豆产业,需要创新适应吉林省大豆产业发展的新型普惠金融产品。
(四)大豆种植户对普惠金融产品服务认识有限
大豆种植户主要为农村居民,受认知条件及普惠金融政策宣传力度和传统观念影响,农户们对于普惠金融政策及相关普惠金融产品服务认知有限,多数农户只了解银行存取款、转账等基础业务,对于金融产品了解不多。一方面,吉林地区农业生产方式较为落后,而传统农业生产领域规模较为分散,农户对资金需求量不多;另一方面,目前农户所能了解的农业金融产品为农业保险及相关农业贷款,且相关领域宣传十分有限,使得农户对于普惠金融产品了解不多。农村地区有很大的借贷需求,但由于在传统金融视角下,农户缺少合格的担保凭证,因而受到传统金融服务的忽视或者拒绝。在这样一种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以及农民本身金融意识淡薄的情况下,一些农户或企业会走向不正规的民间借贷,不仅使自己承受巨大债务压力,也会给双方带来巨大风险。农户不能有效利用相關金融工具以辅助大豆生产,导致大豆生产规模受限,无法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大豆种植。
三、完善普惠金融助力吉林省大豆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制定相关针对性法律法规
要制定立足于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相关普惠金融政策的法律法规,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来整顿规范农业贷款、农业保险等农村金融产品。应当依据吉林省农业实际发展情况,规范农业贷款申请标准及抵押担保标准,规范农业贷款的利息率及担保额度,使吉林省普惠金融政策真正惠及于农。对于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加强监管力度,打击民间非法借贷担保活动,使农村民间金融体系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设立相关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及农业补贴可以惠及相关产业及种植户,针对春耕秋收时农户资金问题进一步制定相关补贴规定,以促进相关普惠金融政策实行有效。
(二)优化普惠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大豆产业融资
1.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产业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为解决现阶段大豆种植户的发展面临着融资渠道单一且周期长的问题,除了传统的银行信用贷款的方式,还可以积极创新金融模式,采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贷款、多户联保贷款和“政银保”贷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通过实行自主管理,可以对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方面的资金进行贷款,与原有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同时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不断突破原有金融机构的桎梏,满足农户多层次的资金需求,从而将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于当地农业产业。在解决融资周期长的问题上,银行需要积极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不断完善农户个人基本信息,缩短贷款放贷流程,为农户贷款提供“绿色通道”。
2.发展符合农村需求的服务供给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尚不完善,金融业务范围较为狭窄,并且缺乏合格有效的抵押担保。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不断丰富新的抵押物品种,积极扩大抵押物的范围。除了传统的房屋、土地等抵押物外,还可以将机器设备、应收账款、权利等作为抵押物,从而不断拓宽抵押担保路径。产权制度的确立将农民自有财产产权明晰,为农户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通过抵押方式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道路。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尽快完善对农户的个人征信系统,以个人的资信状况为前提,对农户贷款提供一个评价体系。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信贷到期的及时收回,建立健全系统性地针对农户的风险评估机制,从而防范金融风险。
3.提高农户金融资金供给,引导农村普惠金融良性发展
推进农村普惠金融,着力破解农村地区贷款难、服务门槛高等问题,政府需因地制宜地出台一系列针对农户企业的信贷政策,当地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等将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农业产业生产经营周期和特点,设置合理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有效提升信贷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融通费用,减轻借款人的还贷压力。同时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鼓励村镇银行、贷款机构、保险机构等服务于农村农业,让更多农户获得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重点扶持农业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农业产业的经济活力。同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进行全面覆盖,实施普惠金融精准服务,从而促进农村普惠金融良性发展,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
(三)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普惠金融产品
根据吉林省大豆产业的特殊性,制定针对性较强的金融产品,以保证吉林省大豆产业的正常发展。在大豆播种期间,吉林省政府及地方财政机构对于大豆种植户设置种植补贴及全程农业保险以鼓励种植户种植大豆;设置小微农企大豆收购补贴及大豆价格波动的补偿保险以缓解大豆价格波动给农户和农企带来的经济损失。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优势,引导和支持农业发展;村镇银行要发挥深植于农村的优势,积极进行农业贷款产品的创新,结合大豆种植的低利率、高风险的特点,制定相应弹性利息农业贷款,鼓励大豆种植户采取规模化种植,缓解大豆种植户面临的融资困境;商业银行可与保险、基金、担保等机构联合,针对大豆种植户面临的资金困境开展相关补贴及金融服务。此外,金融机构可借助大数据整合信息,地方财政机构可以给大豆产品企业相关补贴以鼓励企业发展相关地方特色产品,从而提高吉林省大豆及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加大普惠金融产品宣传推广力度
多数农户对于金融产品认知条件有限,为解决政策传递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派遣人员讲解宣传。发挥农民合作社职能,定期组织会议宣传普惠金融产品。此外,金融机构可以借助新兴媒体如抖音、快手等媒体平台,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普惠金融产品。
参考文献:
[1]马九杰.农村金融欠发展的表现、成因与普惠金融体系构建[J]理论探讨,2013,(2).
[2]陆彩兰,张郁.普惠金融支持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探讨[J].西南金融.2020,(8).
[3]纪曼.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策略研究[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20,(12).
[4]郭国峰,张颖颖.乡村振兴视角下普惠金融支持农村发展效应研究[J].金融纵横,2021,(2).
[5]许晓冬,刘金晶,邹绍敏.疫情防控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状况与建设路径[J].晋中学院学报,2021,(1).
[6]钱晓东.乡村振兴背景下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以陕西省商洛市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21,(1).
(作者单位: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康伟
关键词:普惠金融 大豆产业 融资
大豆在我国具有悠久的种植历史,吉林省因优越的自然条件适宜生产优质大豆而被誉为“大豆之乡”。近年来,伴随普惠金融政策不断落实、强化,作为农业大省的吉林省在农业方面也获得了较为良好的发展空间,大豆产业也相应地获得了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扶持。然而,普惠金融助力大豆产业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就当下吉林省大豆产业发展普惠金融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问题及解决策略。
一、普惠金融助力吉林省大豆产业发展的现状
吉林省具有悠久的大豆种植历史,素有大豆之乡的美誉。大豆产业作为吉林省优势产业,近年来受相关政策影响,大豆种植面积不断增加,但至今吉林省大豆产业占比依旧不高。
(一)吉林省大豆产业相关普惠金融政策
伴随普惠金融国家大战略的实施,吉林省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普惠金融政策用以扶持吉林省大豆产业发展。吉林省农业保险因此得到了发展。据吉林省金融运行报告数据显示,至2020年底,吉林省农业保险保障功能显著增强。2020年,吉林省为146.9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809.1亿元。与此同时,吉林省对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呈现出增加趋势,吉林省对于农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20年底,吉林省对于农业的财政支出达577.8亿元。期间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如《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以促进相关财政政策补贴更好落实到位,使吉林省农业在财政补贴的力度下得到长效发展。其中,《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增加乡村振兴投入总量,调整优化财政涉农资金存量等政策性措施,有效促进了财政资金惠农政策及专项措施的有效实行。
吉林省不断完善大豆产业发展政策。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于2010年制定的《吉林省2010年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中指出:在吉林省进行核心展示田试点,并设立相关激励机制以促进大豆产业发展。2013年吉林省印发的《吉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明确指出:做好吉林省大豆保育工作,推广种植大豆新品种。此外,吉林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普惠金融政策,于2018年12月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推动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完善涉农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等一系列促进普惠金融政策发展的相关措施。吉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2019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豆生产者补贴水平为265元/亩,较2018年提高41元/亩。2020年,吉林省政府继续下发文件加大对大豆生产者的补贴力度。这些政策有效地推动了吉林省大豆产业的发展。
(二)吉林省普惠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狀况
吉林省经过多年金融体系改革,形成了一套以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相对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截至2020年底,吉林省共有21家村镇银行,并成立了省级农村金融和物权融资服务公司,铺设了2000余个村级金融服务站,启动了农村信用信息动态化采集与应用工作,推进农村土地金融改革。创新了以土地流转预期收益为保证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实施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共计发放贷款30多亿元。此外,截至2020年底,吉林省全省农合系统共清收不良贷款约40亿元,压降同业投资风险180余亿元,使吉林省贷款信用风险得到有效缓释,为吉林省普惠金融政策的落实塑造了良好环境。
二、普惠金融助力吉林省大豆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相关普惠金融法律法规缺失
吉林省大豆产业的发展需要相关普惠金融法律法规的支持。目前,我国正规金融供给主体趋向多元化,但金融机构的逐利性使得其均集中于服务高端客户而忽略对于资金稀缺的农业行业主体进行资金配给,倘或失去了强有力法规的监管,大批金融机构的资金及相关服务就会出现供给需求失衡的情况。而吉林省大豆产业具有进口价格影响省内大豆价格波动大、大豆种植收益成负数等特点,在缺失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就会处于劣势。目前,吉林省只有《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几项临时性文件或规范化发展文件,缺乏长效性与针对性,且尚未制定以农村普惠金融为立法对象的专门性法律。在制度规范方面,金融机构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内容及过程的规制条例中,大多没有从金融法治的视角出发,导致规制条例的可行性匮乏,使吉林省的部分地区普惠金融政策无法得到充分发展。
(二)吉林省大豆产业的相关融资问题
首先,吉林省大豆种植户融资渠道狭窄且融资周期长。目前吉林省大豆种植户的资金基本来源渠道是自有资金和外源融资。自有资金较种植成本相对有限,而外源融资成本较高。造成“内外交困”。其次,大豆种植户合格抵押担保匮乏。大豆种植户可抵押资产有限,土地、农房、农产品存货等资产均为可抵押资产,但这些资产在日后农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往往不会选用其作为可抵押资产,导致可抵押资产量远远低于所需贷款量。大豆种植户资金融通费用较高。由于商业银行的逐利性,针对农户生产的融资出现审核周期长、贷款利息高的特点,导致农户“不愿贷、不敢贷”,农户只能转向不借贷或民间借贷,降低了生产效率,破坏农村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缺乏有针对性的普惠金融产品
大豆生产具有成本相对较高而单产较低的生产劣势,而东北地区具有的光热条件导致作物生长周期长,资金运转时间较长,需要与之适应的金融产品来维持农户和农企的资金正常运转。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不够成熟,需要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我国部分涉农贷款具有额度低、风险强、适应性差等缺点,无法为大豆生产提供充足资金;吉林地区部分股份制银行也缺乏相关业务及服务。农业现状复杂,尤其缺乏针对东北的大豆产业的创新性的普惠金融产品,间接导致了部分大豆种植户及相关企业的生产受限,发展吉林省大豆产业,需要创新适应吉林省大豆产业发展的新型普惠金融产品。
(四)大豆种植户对普惠金融产品服务认识有限
大豆种植户主要为农村居民,受认知条件及普惠金融政策宣传力度和传统观念影响,农户们对于普惠金融政策及相关普惠金融产品服务认知有限,多数农户只了解银行存取款、转账等基础业务,对于金融产品了解不多。一方面,吉林地区农业生产方式较为落后,而传统农业生产领域规模较为分散,农户对资金需求量不多;另一方面,目前农户所能了解的农业金融产品为农业保险及相关农业贷款,且相关领域宣传十分有限,使得农户对于普惠金融产品了解不多。农村地区有很大的借贷需求,但由于在传统金融视角下,农户缺少合格的担保凭证,因而受到传统金融服务的忽视或者拒绝。在这样一种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以及农民本身金融意识淡薄的情况下,一些农户或企业会走向不正规的民间借贷,不仅使自己承受巨大债务压力,也会给双方带来巨大风险。农户不能有效利用相關金融工具以辅助大豆生产,导致大豆生产规模受限,无法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大豆种植。
三、完善普惠金融助力吉林省大豆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制定相关针对性法律法规
要制定立足于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相关普惠金融政策的法律法规,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来整顿规范农业贷款、农业保险等农村金融产品。应当依据吉林省农业实际发展情况,规范农业贷款申请标准及抵押担保标准,规范农业贷款的利息率及担保额度,使吉林省普惠金融政策真正惠及于农。对于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加强监管力度,打击民间非法借贷担保活动,使农村民间金融体系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设立相关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及农业补贴可以惠及相关产业及种植户,针对春耕秋收时农户资金问题进一步制定相关补贴规定,以促进相关普惠金融政策实行有效。
(二)优化普惠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大豆产业融资
1.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产业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为解决现阶段大豆种植户的发展面临着融资渠道单一且周期长的问题,除了传统的银行信用贷款的方式,还可以积极创新金融模式,采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贷款、多户联保贷款和“政银保”贷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通过实行自主管理,可以对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方面的资金进行贷款,与原有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同时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不断突破原有金融机构的桎梏,满足农户多层次的资金需求,从而将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于当地农业产业。在解决融资周期长的问题上,银行需要积极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不断完善农户个人基本信息,缩短贷款放贷流程,为农户贷款提供“绿色通道”。
2.发展符合农村需求的服务供给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尚不完善,金融业务范围较为狭窄,并且缺乏合格有效的抵押担保。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不断丰富新的抵押物品种,积极扩大抵押物的范围。除了传统的房屋、土地等抵押物外,还可以将机器设备、应收账款、权利等作为抵押物,从而不断拓宽抵押担保路径。产权制度的确立将农民自有财产产权明晰,为农户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通过抵押方式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道路。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尽快完善对农户的个人征信系统,以个人的资信状况为前提,对农户贷款提供一个评价体系。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信贷到期的及时收回,建立健全系统性地针对农户的风险评估机制,从而防范金融风险。
3.提高农户金融资金供给,引导农村普惠金融良性发展
推进农村普惠金融,着力破解农村地区贷款难、服务门槛高等问题,政府需因地制宜地出台一系列针对农户企业的信贷政策,当地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等将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农业产业生产经营周期和特点,设置合理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有效提升信贷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融通费用,减轻借款人的还贷压力。同时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鼓励村镇银行、贷款机构、保险机构等服务于农村农业,让更多农户获得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重点扶持农业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农业产业的经济活力。同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进行全面覆盖,实施普惠金融精准服务,从而促进农村普惠金融良性发展,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
(三)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普惠金融产品
根据吉林省大豆产业的特殊性,制定针对性较强的金融产品,以保证吉林省大豆产业的正常发展。在大豆播种期间,吉林省政府及地方财政机构对于大豆种植户设置种植补贴及全程农业保险以鼓励种植户种植大豆;设置小微农企大豆收购补贴及大豆价格波动的补偿保险以缓解大豆价格波动给农户和农企带来的经济损失。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优势,引导和支持农业发展;村镇银行要发挥深植于农村的优势,积极进行农业贷款产品的创新,结合大豆种植的低利率、高风险的特点,制定相应弹性利息农业贷款,鼓励大豆种植户采取规模化种植,缓解大豆种植户面临的融资困境;商业银行可与保险、基金、担保等机构联合,针对大豆种植户面临的资金困境开展相关补贴及金融服务。此外,金融机构可借助大数据整合信息,地方财政机构可以给大豆产品企业相关补贴以鼓励企业发展相关地方特色产品,从而提高吉林省大豆及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加大普惠金融产品宣传推广力度
多数农户对于金融产品认知条件有限,为解决政策传递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派遣人员讲解宣传。发挥农民合作社职能,定期组织会议宣传普惠金融产品。此外,金融机构可以借助新兴媒体如抖音、快手等媒体平台,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普惠金融产品。
参考文献:
[1]马九杰.农村金融欠发展的表现、成因与普惠金融体系构建[J]理论探讨,2013,(2).
[2]陆彩兰,张郁.普惠金融支持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探讨[J].西南金融.2020,(8).
[3]纪曼.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策略研究[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20,(12).
[4]郭国峰,张颖颖.乡村振兴视角下普惠金融支持农村发展效应研究[J].金融纵横,2021,(2).
[5]许晓冬,刘金晶,邹绍敏.疫情防控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状况与建设路径[J].晋中学院学报,2021,(1).
[6]钱晓东.乡村振兴背景下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以陕西省商洛市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21,(1).
(作者单位: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