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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年的产权制度改革中,一家家农商行和农合行在全国兴起,其背后,更多的农信社还在经历着艰难蜕变,其未来发展路径也成为一个商业冲动与政策导向纠结的迷局。
5月10日,央行在其发布的《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称“报告”)中表示,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对于其资产质量和资金实力的评价,“明显改善”、“显著增长”等用语颇有振奋人心之效。
而在此类高度评价之后,对于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央行表示只是取得“一定进展”。
字里行间应和了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目前改革尚未大步迈开,而农信社也正在承受“蜕变”的巨大压力。
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对于农信社的产权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
据央行数据,截至2010年3月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农商行”)46家,农村合作银行(下称“农合行”)205家。参照银监会2008年底公布的数据推算,在过去的1年零3个月里,全国农商行增加了24家,农合行增加了42家,还有2023家县(市)级农村信用社将面临变革。
而据某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透露,近期银监会将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改革的走向,农商行可能成为农信社改制的明确目标,而农合行的审批会相应减少。
“化茧成商”:军令已下
农信社体系建立于1950年代。到1990年代中期,随着其与农业银行脱钩,及四大行陆续减少农村网点,农信社几乎成了农村金融的惟一支柱,手握农村最大的信贷市场。但背负着“支农”的政策性目标,及行政干预等因素制约,导致其经营风险日渐增大。
上个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农信社出现了大量呆坏账,甚至亏损,大多农信社对此采取了“滚利”的方式,以每年偿还利息并增加贷款年限来维系。
但这种缓减“病情”的手段终不能治本。到2000年以后,农信社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2003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启动了改革的序幕,并在全国多个省市进行试点。
就此,农村信用社开始从社员入股的集体所有制金融机构变身为合作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改制启动。
从集体所有制到股份合作制、再到商业银行,从实际经营角度而言,农信社究竟会有哪些改变?
其实,农信社与农合行都拥有与农商行类似的一套体制,都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当社员规模壮大后,由社员选举出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齐逢昌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合作制的社员无论投入多少资金,都只拥有一票的权利,因而其资本结构不能反映股东的权利和应承担的风险,而股份制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商业银行的一个最大转变就是其商业赢利性带来机制的变化,体现在银行的每个环节。
天津滨海农商行党群工作部总经理邱京田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在黄光裕案发之前,滨海农商行的一名信贷员为国美放了一笔贷款,他一听说黄光裕出事了,当天就跑到国美,死活要把钱收回来,事后,这名信贷员发现国美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才继续对他们放贷。
这其中就体现了农信社与农商行的极大不同。在农商行,贷款业务量、风险管理都与人员的岗位绩效牢牢挂钩,这是市场中生存的需要;而对于信用社来讲,集体所有制下,权责并不明晰,放出去一笔贷款后,有时候借贷单位不在了,信用社还不知道。
农信社存在的问题,如同齐逢昌所描述的,“在所有金融系统中,农村信用社‘画地为牢’,人员得不到交流,干部职工原生态,他们的文化水平、个人素质、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落后,而且还不适应周围有竞争者。”
农信社从集体所有制向股份商业制转变成了一种必然。
但直到目前,诸多农信社的经营状况与商业银行的设立标准还有一定差距。按照银监会的规定,成立商业银行的农信社和农合行,其资产充足率必须达到8%,不良贷款比例要降到15%以下,这让很多背负着巨大不良呆坏账的农信社望尘莫及,因此导致改革驻足不前。
为推动改革进程,一些地方开始了新的探索与尝试。2010年4月15日,湖北省农信联社启用风险防范金,对资金缺口在1亿元以上、3年达到组建标准的每家农信社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支持,并计划未来3年将组建30家农村合作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按每年10家的进度推进。风险防范金是省联社每年向农合金融机构提取的资金,统一调配用于管理、风险防范等。此举被业界评述为“湖北省农信联社动真格了”。
其实,湖北省农信联社的行动也是来自监管部门的压力。据了解。在此之前,当地银监局专门向湖北省联社下发了关于加快改革进程的通知。
“支农”:割舍还是坚守?
成功改革后的农商行,日子也并不太平。
农商行摒弃旧信用社的陋习,开始按照市场游戏规则参与商业竞争,却遭受质疑:商业银行的逐利性还会让它坚守“三农”吗?
在过去几十年中,农信社一直承担着“支农”的重任,而同时也享受着国家在存款准备金、利率以及税收上的优惠政策。2007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占所有涉农贷款总额的34.1%,仅次于国有商业银行,而且很多地方农信社承担的当地农业贷款达80%以上。
转变为农商行后,国家的优惠政策没有了,“支农”的“寄托”却没有消失,这让农商行叫苦不迭。
齐逢昌对记者明确表示,在同样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中,农商行却要担负其他商业银行没有的政策性支农任务,这显然是不符合市场规律。
随着其他商业银行的市场扩张,以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兴起,农商行面临的冲击越来越大,同样,也承受着“三农”市场内外游离的纠结。
“几家银行联合参与一个10亿~20亿元的大盘子,我们只能占其中很少业务量,因而不能做牵头银行,但人家的基准利率下浮5%~10%,我们就必须跟着跑。”在大项目中,对于牵头的大中型商业银行来说,较高的服务费足以弥补利率下调带来的损失,而不能做牵头银行的农商行无法做到,齐逢昌坦言了小银行在大项目中的艰难处境。
同样,在基础业务上,农商行也面临其他商业银行的挤压。资金供求竞争激烈时,其他国有银行以低于基准利率的标准放贷,而由于规模有限,人均产出量偏低,农商行难以承受这样的政策。
在这种竞争压力下,放弃农村和小额贷款市场无异于舍本求末。
齐逢昌认识到,农商行的核心优势还是在“三农”,也将成为农商行的核心竞争力。润丰农村合作银行行长李占杰对记者说,“在农村,农信社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金融网络和大批的优质客户,而且在经过几十年的积淀后,农信社已经与农民建立了深厚的情感,这也是农信社生存的根基。”
转制后:扩张难题
改制成功后的农商行,基于自身的发展,对外扩张也变成了一种必然。以天津滨海农商行为例,改制后,其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2009年存贷款总额分别增长64.23%和78.65%。据齐逢昌介绍,目前滨海区域内的金融网点已基本饱和,只能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来拉动增长,但力度和空间有限。今年,滨海农商行计划在天津市中心城区新设3家支行,另外在西部地区新疆设立2家,浙江绍兴设立1家。
而早在2年前,滨海农商行已经在新疆喀什市设立支行,这是全国农信系统第一家跨省区的分支机构,以后北京农商行、重庆农商行纷纷行动,跨省区扩张已经成了农商行发展的一种模式。
按照银监会规定,农商行只能在西部地区设立2家支行的前提下,才能在东部地区设立1家新支行。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出于对资金外流的担心。我国将信用社限定在县级法人,其最初目的也是希望将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如果在发达城市设立过多分支机构,更多高回报的项目便如同“抽水机”,将使农村地区的资金流向城市,不发达地区的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加剧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山东省农信联社政策法规部副部长赵书阳认为,这此类风险监管方不必担心。“首先,农村是农信社的起源地,很多优质客户都在这里,农商行肯定会在保障这些客户的前提下发展外地市场;其次,在行业监管上,银监会对于支农存贷比例有着严格的限制;最后,对于农商行来说,其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更为完善,体制本身对投入风险有着更好的把控。”
滨海农商行已经有了跨省区发展的经历,“现实情况恰恰相反,我们是在东部吸纳储蓄,反哺西部,这恰恰履行了东部支援西部的社会责任。”齐逢昌表示。
设立分支机构并不是改制后的农信社对外扩张的唯一路径,一些农合行、农商行已经开始尝试对外参股或控股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记者了解到,目前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已经参股秦皇岛市商业银行,并控安徽股黟县农村合作银行,而沧州、保定等农信联社也曾向滨海农商行投出招资的橄榄枝。
对此,齐逢昌表示,“现在还有系统性管理障碍存在,所以我们还不敢大胆去做。”一方面,对经营困难、历史包袱沉重的农信社法人,农商行实现控股的可能性更大,但农信社的决策权和人事权还掌握在省联社手中,省联社难以放手;其次,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来说,在经营状况可控的情况下,割舍控股权也是困难的。
未来方向:组建区域性大银行?
农商行业界还有一个大胆的设想:与其靠单个农商行一步一挪的扩张,不如联合省区或全国的农信社组成大银行。
记者了解到,很多省的农信联社支持这一设想。他们认为,从长远发展来看,大银行能够全国一盘棋,统一进行产品开发、政策制定,并灵活调配资源,这是未来形成竞争力的关键。
山东省济南市润丰农合行就是一个实例。润丰农合行的存贷款余额在济南市名列前茅,在山东省也位居前列,但由于资金和技术限制,其网银系统到今年下半年才能建成。而建立网银系统对于全国性的商业银行来说轻而易举。目前,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的网络结算系统已经非常成熟。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省级农信社法人是搭建大区域市场最直接的途径。而目前银监会对省级联社的改革方向尚未明确,按照现有的管理体制,省级联社是辖区内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农商行共同参股成立的企业法人,并对它们拥有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并没有实体经营业务。
对此,赵书阳表示,未来,省农信联社以资本关系来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县市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其实施经营决策和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平台,这是可选择的模式之一。
齐逢昌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可以建成一个省会城市农商行,做成实体金融机构,省联社“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对其进行运作,这样既节省费用,也避免了管理重叠。
5月10日,央行在其发布的《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称“报告”)中表示,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对于其资产质量和资金实力的评价,“明显改善”、“显著增长”等用语颇有振奋人心之效。
而在此类高度评价之后,对于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央行表示只是取得“一定进展”。
字里行间应和了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目前改革尚未大步迈开,而农信社也正在承受“蜕变”的巨大压力。
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对于农信社的产权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
据央行数据,截至2010年3月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农商行”)46家,农村合作银行(下称“农合行”)205家。参照银监会2008年底公布的数据推算,在过去的1年零3个月里,全国农商行增加了24家,农合行增加了42家,还有2023家县(市)级农村信用社将面临变革。
而据某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透露,近期银监会将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改革的走向,农商行可能成为农信社改制的明确目标,而农合行的审批会相应减少。
“化茧成商”:军令已下
农信社体系建立于1950年代。到1990年代中期,随着其与农业银行脱钩,及四大行陆续减少农村网点,农信社几乎成了农村金融的惟一支柱,手握农村最大的信贷市场。但背负着“支农”的政策性目标,及行政干预等因素制约,导致其经营风险日渐增大。
上个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农信社出现了大量呆坏账,甚至亏损,大多农信社对此采取了“滚利”的方式,以每年偿还利息并增加贷款年限来维系。
但这种缓减“病情”的手段终不能治本。到2000年以后,农信社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2003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启动了改革的序幕,并在全国多个省市进行试点。
就此,农村信用社开始从社员入股的集体所有制金融机构变身为合作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改制启动。
从集体所有制到股份合作制、再到商业银行,从实际经营角度而言,农信社究竟会有哪些改变?
其实,农信社与农合行都拥有与农商行类似的一套体制,都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当社员规模壮大后,由社员选举出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齐逢昌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合作制的社员无论投入多少资金,都只拥有一票的权利,因而其资本结构不能反映股东的权利和应承担的风险,而股份制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商业银行的一个最大转变就是其商业赢利性带来机制的变化,体现在银行的每个环节。
天津滨海农商行党群工作部总经理邱京田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在黄光裕案发之前,滨海农商行的一名信贷员为国美放了一笔贷款,他一听说黄光裕出事了,当天就跑到国美,死活要把钱收回来,事后,这名信贷员发现国美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才继续对他们放贷。
这其中就体现了农信社与农商行的极大不同。在农商行,贷款业务量、风险管理都与人员的岗位绩效牢牢挂钩,这是市场中生存的需要;而对于信用社来讲,集体所有制下,权责并不明晰,放出去一笔贷款后,有时候借贷单位不在了,信用社还不知道。
农信社存在的问题,如同齐逢昌所描述的,“在所有金融系统中,农村信用社‘画地为牢’,人员得不到交流,干部职工原生态,他们的文化水平、个人素质、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落后,而且还不适应周围有竞争者。”
农信社从集体所有制向股份商业制转变成了一种必然。
但直到目前,诸多农信社的经营状况与商业银行的设立标准还有一定差距。按照银监会的规定,成立商业银行的农信社和农合行,其资产充足率必须达到8%,不良贷款比例要降到15%以下,这让很多背负着巨大不良呆坏账的农信社望尘莫及,因此导致改革驻足不前。
为推动改革进程,一些地方开始了新的探索与尝试。2010年4月15日,湖北省农信联社启用风险防范金,对资金缺口在1亿元以上、3年达到组建标准的每家农信社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支持,并计划未来3年将组建30家农村合作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按每年10家的进度推进。风险防范金是省联社每年向农合金融机构提取的资金,统一调配用于管理、风险防范等。此举被业界评述为“湖北省农信联社动真格了”。
其实,湖北省农信联社的行动也是来自监管部门的压力。据了解。在此之前,当地银监局专门向湖北省联社下发了关于加快改革进程的通知。
“支农”:割舍还是坚守?
成功改革后的农商行,日子也并不太平。
农商行摒弃旧信用社的陋习,开始按照市场游戏规则参与商业竞争,却遭受质疑:商业银行的逐利性还会让它坚守“三农”吗?
在过去几十年中,农信社一直承担着“支农”的重任,而同时也享受着国家在存款准备金、利率以及税收上的优惠政策。2007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占所有涉农贷款总额的34.1%,仅次于国有商业银行,而且很多地方农信社承担的当地农业贷款达80%以上。
转变为农商行后,国家的优惠政策没有了,“支农”的“寄托”却没有消失,这让农商行叫苦不迭。
齐逢昌对记者明确表示,在同样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中,农商行却要担负其他商业银行没有的政策性支农任务,这显然是不符合市场规律。
随着其他商业银行的市场扩张,以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兴起,农商行面临的冲击越来越大,同样,也承受着“三农”市场内外游离的纠结。
“几家银行联合参与一个10亿~20亿元的大盘子,我们只能占其中很少业务量,因而不能做牵头银行,但人家的基准利率下浮5%~10%,我们就必须跟着跑。”在大项目中,对于牵头的大中型商业银行来说,较高的服务费足以弥补利率下调带来的损失,而不能做牵头银行的农商行无法做到,齐逢昌坦言了小银行在大项目中的艰难处境。
同样,在基础业务上,农商行也面临其他商业银行的挤压。资金供求竞争激烈时,其他国有银行以低于基准利率的标准放贷,而由于规模有限,人均产出量偏低,农商行难以承受这样的政策。
在这种竞争压力下,放弃农村和小额贷款市场无异于舍本求末。
齐逢昌认识到,农商行的核心优势还是在“三农”,也将成为农商行的核心竞争力。润丰农村合作银行行长李占杰对记者说,“在农村,农信社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金融网络和大批的优质客户,而且在经过几十年的积淀后,农信社已经与农民建立了深厚的情感,这也是农信社生存的根基。”
转制后:扩张难题
改制成功后的农商行,基于自身的发展,对外扩张也变成了一种必然。以天津滨海农商行为例,改制后,其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2009年存贷款总额分别增长64.23%和78.65%。据齐逢昌介绍,目前滨海区域内的金融网点已基本饱和,只能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来拉动增长,但力度和空间有限。今年,滨海农商行计划在天津市中心城区新设3家支行,另外在西部地区新疆设立2家,浙江绍兴设立1家。
而早在2年前,滨海农商行已经在新疆喀什市设立支行,这是全国农信系统第一家跨省区的分支机构,以后北京农商行、重庆农商行纷纷行动,跨省区扩张已经成了农商行发展的一种模式。
按照银监会规定,农商行只能在西部地区设立2家支行的前提下,才能在东部地区设立1家新支行。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出于对资金外流的担心。我国将信用社限定在县级法人,其最初目的也是希望将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如果在发达城市设立过多分支机构,更多高回报的项目便如同“抽水机”,将使农村地区的资金流向城市,不发达地区的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加剧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山东省农信联社政策法规部副部长赵书阳认为,这此类风险监管方不必担心。“首先,农村是农信社的起源地,很多优质客户都在这里,农商行肯定会在保障这些客户的前提下发展外地市场;其次,在行业监管上,银监会对于支农存贷比例有着严格的限制;最后,对于农商行来说,其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更为完善,体制本身对投入风险有着更好的把控。”
滨海农商行已经有了跨省区发展的经历,“现实情况恰恰相反,我们是在东部吸纳储蓄,反哺西部,这恰恰履行了东部支援西部的社会责任。”齐逢昌表示。
设立分支机构并不是改制后的农信社对外扩张的唯一路径,一些农合行、农商行已经开始尝试对外参股或控股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记者了解到,目前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已经参股秦皇岛市商业银行,并控安徽股黟县农村合作银行,而沧州、保定等农信联社也曾向滨海农商行投出招资的橄榄枝。
对此,齐逢昌表示,“现在还有系统性管理障碍存在,所以我们还不敢大胆去做。”一方面,对经营困难、历史包袱沉重的农信社法人,农商行实现控股的可能性更大,但农信社的决策权和人事权还掌握在省联社手中,省联社难以放手;其次,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来说,在经营状况可控的情况下,割舍控股权也是困难的。
未来方向:组建区域性大银行?
农商行业界还有一个大胆的设想:与其靠单个农商行一步一挪的扩张,不如联合省区或全国的农信社组成大银行。
记者了解到,很多省的农信联社支持这一设想。他们认为,从长远发展来看,大银行能够全国一盘棋,统一进行产品开发、政策制定,并灵活调配资源,这是未来形成竞争力的关键。
山东省济南市润丰农合行就是一个实例。润丰农合行的存贷款余额在济南市名列前茅,在山东省也位居前列,但由于资金和技术限制,其网银系统到今年下半年才能建成。而建立网银系统对于全国性的商业银行来说轻而易举。目前,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的网络结算系统已经非常成熟。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省级农信社法人是搭建大区域市场最直接的途径。而目前银监会对省级联社的改革方向尚未明确,按照现有的管理体制,省级联社是辖区内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农商行共同参股成立的企业法人,并对它们拥有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并没有实体经营业务。
对此,赵书阳表示,未来,省农信联社以资本关系来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县市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其实施经营决策和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平台,这是可选择的模式之一。
齐逢昌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可以建成一个省会城市农商行,做成实体金融机构,省联社“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对其进行运作,这样既节省费用,也避免了管理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