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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精神,切实加强文物工作,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文物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