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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中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应从"保护公益"这个核心出发,紧紧抓住"保护公益"这个关键判断标准,如公益仍受侵害,刑事诉讼阶段可向行政机关发诉前检察建议。公益侵权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并不表明其行政责任就当然免除,如果违法行为造成的公益侵害后果没有得以修复或者纠正,即公共利益仍受侵害,刑事诉讼阶段行政机关仍可追究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