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抽查范围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电热水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等7个省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热水壶产品。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