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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涉及的事实有存在事实、观念事实和法律事实三种形式,司法过程就是以零散和残缺的部分已知的客观存在事实为起点,以主观性的观念事实为中介,再运用法律规则对已知的存在事实和已经形成的观念事实进行裁剪和取舍最终形成法律事实的过程,据以作出司法裁判的法律事实是客观性、主观性和法律性三者的统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