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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八条对档案馆的性质和功能表述为:“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2000年在河南郑州召开的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档案馆建成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简称“两个基地一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