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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沂水县国土资源局为搞好国土资源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建立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该局规定,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应予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