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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济政办发[201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执行力,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4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