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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市发[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市发[2013]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15]11号)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