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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金融的思想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出现。Modigliani和Miller(1958)将债权和股权视作对企业现金流的法定索取权。Coase(1960)认为有效的法律制度能够帮助金融市场设计出大量精细的合约,降低代理成本,是提高合约效率的保障。Jensen和Meckling(1976)将金融债权理解为外部投资者拥有的对企业现金流索取权的契约,强调法律规章和政府执行部门对法律执行程度决定着合约的有效性。这些思想直到以Laporta、Lopez-sila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