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条件深化落实。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出现的腐败案件特点,在加强党员干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同时,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完善了监管制度,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高发态势。但是,受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现实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反腐倡廉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机构调整,深化内部改革进程中体制、机制的不适应,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监督上还存在薄弱环节。本文就如何建立权利运行监督机制,加强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监督,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当前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监管上存在的薄弱环节
1、权利运行不够公开、透明。虽然,一些国有企业在制度建设上较为完善,但是在制度执行上还有落实不到位现象。例如:在一些企业选人用人上,各单位都制定了领导干部竞聘管理办法,将选人用人权交给基层,交给群众,但是在一些单位中,在干部提拔使用上,根本不考虑民意,“扎扎实实走程序,认认真真走过场”,最后还是党政主要领导说了算。有的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对下属很严,对自己很松,“刑不上大夫”。还有的家长制作风严重,对“三重一大”事项,虽然集体研究,但做不到集体决策。此外,还有的个别领导干部置规章制度不顾,随意插手招投标工作,打招呼、批条子,满足与权力带来的满足感,更要甚者于党纪国法和企业利益不顾,达到个人权钱交易的目的。
2、领导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个别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述廉工作中,热衷于摆工作、摆业绩,对个人重大事项很少提及。一些领导干部借儿女结婚,大摆宴席,收受贿赂;有的利用企业平台,经商办企业;还有的热衷于供货商、承包商打交道,低价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屋、私家车等。还有的借因公出差的机会,携带亲属跨国旅游、游山玩水,而这一切从不向组织、纪委部门进行报告,相关情况只有领导的核心和亲密下属才知情。
3、党务、厂务、业务公开不透明。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各项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但是在公开工作执行上随意性较大。上级来检查时,突击公开,没有检查时,就不公开。有的单位在公开工作上,“只对下,不对上”,只公开职工福利,不公开领导干部公务消费情况。还有的将年度、季度报告摘重点进行公开,对各项物资采购、资金使用、业务操作、干部提拔使用等职工群众關心的热点问题不公开,达不到群众监督的作用。
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必须提高企业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1、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章教育、群众路线教育,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明晰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将手中权力私有化或团体化。要强化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制度约束,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下属的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下属和群众不做的,自己先不做,用严谨规范的言行树立领导干部形象。
2、强化组织纪律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各项管理制度。要通过举办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培训班,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的自觉性。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等,抓好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将各项权利关在笼子里,在规章制度的框架下运行,促进领导干部规范用权行为。
3、要加强企业民主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要大力加强企业民主建设,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精神,充分发挥调动职工群众参政议政权,做到涉及职工利益的决策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予以实施。要将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标准,认真予以落实。要提高领导干部民主意识,强化群众路线教育,提高为民务实清廉意识,将企业各项管理决策、业务操作、实施结果按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将年度述职、个人重大事项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完善权利运行,加强企业主要领导监管的对策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推进企业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坚持用制度规范领导班子行为,完善班子议事规则,健全完善“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交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决策,要及时召开民主恳谈会、职代会团组长会议,倾听职工群众意见,确保重大决策真正做到职工参与、群众满意。在干部选拔上,要坚持“重品行、讲能力、比业绩、看民意”的用人理念,把竞聘干部首推权交给了职工群众,弘扬选人用人的正气。同时,纪委、工会等部门要全程参与竞聘工作监督,保证干部竞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抓好“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审计、效能监察、信访监督、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落地。
2、加强权利监督,完善领导干部监管机制。没有制约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将职工民主评议作为领导干部提拔晋升的重要条件和标准深化落实。要加大领导干部质效登记,及时查究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要强化企业招投标管理,严肃招标纪律,严禁各级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工作,严禁参与供货商具体业务谈判,守住法律“红线”。要强化领导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加强职务消费、公务用车、子女岗位安排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确保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同时,积极推进重点岗位轮岗制度、纪检部门垂直管理体制、部门之间协同管理机制,齐抓共管、群策群力,推进权力运行监督。
3、深入推进“三务”公开工作,加大效能监察力度,促进了各项业务公开透明。要发挥“三务”公开工作作用,注重相互结合,整体推进、全面覆盖。要针对易发、频发腐败案件的物资采购、基建工程领域,引入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注重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要结合生产经营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效能监察,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提升监察工作实效性。
一、当前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监管上存在的薄弱环节
1、权利运行不够公开、透明。虽然,一些国有企业在制度建设上较为完善,但是在制度执行上还有落实不到位现象。例如:在一些企业选人用人上,各单位都制定了领导干部竞聘管理办法,将选人用人权交给基层,交给群众,但是在一些单位中,在干部提拔使用上,根本不考虑民意,“扎扎实实走程序,认认真真走过场”,最后还是党政主要领导说了算。有的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对下属很严,对自己很松,“刑不上大夫”。还有的家长制作风严重,对“三重一大”事项,虽然集体研究,但做不到集体决策。此外,还有的个别领导干部置规章制度不顾,随意插手招投标工作,打招呼、批条子,满足与权力带来的满足感,更要甚者于党纪国法和企业利益不顾,达到个人权钱交易的目的。
2、领导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个别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述廉工作中,热衷于摆工作、摆业绩,对个人重大事项很少提及。一些领导干部借儿女结婚,大摆宴席,收受贿赂;有的利用企业平台,经商办企业;还有的热衷于供货商、承包商打交道,低价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屋、私家车等。还有的借因公出差的机会,携带亲属跨国旅游、游山玩水,而这一切从不向组织、纪委部门进行报告,相关情况只有领导的核心和亲密下属才知情。
3、党务、厂务、业务公开不透明。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各项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但是在公开工作执行上随意性较大。上级来检查时,突击公开,没有检查时,就不公开。有的单位在公开工作上,“只对下,不对上”,只公开职工福利,不公开领导干部公务消费情况。还有的将年度、季度报告摘重点进行公开,对各项物资采购、资金使用、业务操作、干部提拔使用等职工群众關心的热点问题不公开,达不到群众监督的作用。
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必须提高企业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1、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章教育、群众路线教育,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明晰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将手中权力私有化或团体化。要强化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制度约束,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下属的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下属和群众不做的,自己先不做,用严谨规范的言行树立领导干部形象。
2、强化组织纪律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各项管理制度。要通过举办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培训班,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的自觉性。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等,抓好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将各项权利关在笼子里,在规章制度的框架下运行,促进领导干部规范用权行为。
3、要加强企业民主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要大力加强企业民主建设,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精神,充分发挥调动职工群众参政议政权,做到涉及职工利益的决策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予以实施。要将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标准,认真予以落实。要提高领导干部民主意识,强化群众路线教育,提高为民务实清廉意识,将企业各项管理决策、业务操作、实施结果按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将年度述职、个人重大事项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完善权利运行,加强企业主要领导监管的对策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推进企业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坚持用制度规范领导班子行为,完善班子议事规则,健全完善“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交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决策,要及时召开民主恳谈会、职代会团组长会议,倾听职工群众意见,确保重大决策真正做到职工参与、群众满意。在干部选拔上,要坚持“重品行、讲能力、比业绩、看民意”的用人理念,把竞聘干部首推权交给了职工群众,弘扬选人用人的正气。同时,纪委、工会等部门要全程参与竞聘工作监督,保证干部竞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抓好“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审计、效能监察、信访监督、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落地。
2、加强权利监督,完善领导干部监管机制。没有制约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将职工民主评议作为领导干部提拔晋升的重要条件和标准深化落实。要加大领导干部质效登记,及时查究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要强化企业招投标管理,严肃招标纪律,严禁各级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工作,严禁参与供货商具体业务谈判,守住法律“红线”。要强化领导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加强职务消费、公务用车、子女岗位安排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确保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同时,积极推进重点岗位轮岗制度、纪检部门垂直管理体制、部门之间协同管理机制,齐抓共管、群策群力,推进权力运行监督。
3、深入推进“三务”公开工作,加大效能监察力度,促进了各项业务公开透明。要发挥“三务”公开工作作用,注重相互结合,整体推进、全面覆盖。要针对易发、频发腐败案件的物资采购、基建工程领域,引入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注重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要结合生产经营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效能监察,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提升监察工作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