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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王某,某公安局拘役所指导员。1998年8月10日,在该所服刑人员田某(因盗窃罪1998年4月2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刑期至1999年6月10日,在某县公安局拘役所服刑)向王某请假回家,王某批准。罪犯田某没有按时回所。王某一人找到罪犯田某的家中,发现田某在家,当即要求罪犯田某回所服刑,王某将田某带到车站,此时田某要求回家取衣服,王某轻信田桌,同意了该罪犯的要求,并且由罪犯田某独自一人回家。